市财政局四措并举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唐财预〔2016〕5号),《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预算公开办法〉的通知》(唐财预〔2016〕2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时限、内容、形式等要求;同时,围绕落实新《预算法》,在年初市人代会上提交了市直部门预算的电子文本,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印发《关于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唐财预〔2016〕4号),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确保了2016年预算顺利执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和市本级财政全口径预算全部表格,重点公开市级发展性支出项目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转移支付资金等情况。尤其是市本级发展性支出201个项目预算内容做到全部公开,涉及金额141亿元,使公开信息更加全面、清晰。三是强化部门协调督导。主动结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信息公开权限,统一信息公开地点,方便接受查询;坚持市直部门定期检查、县区公开情况月报制度,定期督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做到每月推进,定期通报。目前,市直73家预算部门除市人防办1家单位因涉密仅公开“三公”经费外,其余72家预算部门全部按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公开了部门职责、预算信息、“三公”经费明细和政府采购信息等。四是完善公开配套机制。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及时更新预算管理及编制相关政策、制度,做到据实公开、内容全面、通俗易懂;同时,通过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预算法》,认真总结交流各部门、各县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让信息公开的观念深入人心。强化监督考核,组织专人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反馈预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映,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各公开主体指定专门处室、人员负责解释说明情况,答疑解惑,接受社会各界质询,改进预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