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不断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来源:河南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6-11-18


王鹏 张静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检察系统信息化网络的基础节点,为整个检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自下而上的纵向支撑。但由于历史、经费、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相对薄弱,再加上处在业务工作的最前沿,案子多、任务重,又给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此,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重视信息化建设,以适应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一、提高信息化认识程度。当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而一个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其在打击犯罪、预防腐败、法律监督等领域的发挥。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动力,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整体实力。为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发挥,一方面,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加强对基层信息化基础建设的投入;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干警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信息化工作,才能有效确保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健全信息化发展机制。要根据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基层检察系统实际,健全信息化相关机制。基层检察系统技术和信息化部门职能模糊不利于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因此,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及分工,建立人才选拔、培养、考核机制,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资金保障制度,完善网络、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对信息化工作人、财、物各个环节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引入绩效考评制度和工作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要广开门路,积极解决信息化人员水平不高和人力不足问题。一方面,针对长期以来基层信息化人员流动大,兼职多,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建议上层在司法改革中采取建立健全信息化人员职务职级的晋升机制、酌情发放适当的岗位津贴等措施提高信息化人员待遇,给基层信息化人员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录信息化人员、引进专业信息化管理公司等方式,逐步增加一些具有丰富的信息化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不断壮大基层信息化专业队伍,提升队伍的整体实力。

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制约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不高。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基层信息化人员日常工作往往是疲于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关于业务系统、网络、硬件甚至是计算机基本操作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建议通过开展多层次、不间断的信息化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精心编排培训课程,优选师资力量,根据信息化发展知识更新快的特点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提高不同岗位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作者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