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报制度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12-0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站建设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利政办函〔2016〕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站建设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利川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利川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利川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依据

利川市新闻中心提供的相关书面报告。

二、通报内容

市新闻中心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下同)、市直部门在利川市人民政府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季度检查结果。

三、通报形式

市新闻中心每月安排专人对“利川市人民政府网”上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对未按要求及时发布的,在QQ 工作群中进行提醒和通报;提醒后仍未更新的,向其单位分管领导电话通报有关情况;仍未引起重视的,向其单位主要领导电话通报。

市新闻中心每季度对乡镇及市直部门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向各单位反馈,一周内未整改到位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下发书面通报。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下发一次书面通报,通报对象为:经市新闻中心与其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后,仍未按要求在“利川市人民政府网”报送信息的单位;市新闻中心反馈每月抽查结果后,未在一周内整改到位的单位;本季度内,内容保障不到位,导致市新闻中心工作难以正常推进或有影响利川市人民政府网站绩效考核项目的单位。

四、通报范围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利川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联络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一)信息报送联络员。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本地、本单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整理、写作能力的人员,组建信息报送联络员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信息报送联络员确定后,须加盖公章后报至市新闻中心,市新闻中心为每个单位提供信息报送系统账号,由信息报送联络员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各单位信息报送联络员因故调整,须及时告知市新闻中心重新备案。

二、培训内容

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在线办事等的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政府网站建设理论探讨、经验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系统的操作。

三、培训目标

培训工作要注重实用性,确保培训对象通过培训能胜任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发布本单位出台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等信息。

(二)及时报送权力运行清单和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征地和房屋征收、价格和收费、政府采购、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

(三)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作、报送或者配合制作政务专题。做好本单位回应关切、民意调查工作,及时为公众答疑解惑。

(四)围绕公众生活与工作需求,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行政处罚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公众关注的便民信息。

(五)建设完善好网上办事系统,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不断优化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办事反馈机制。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培训,由市新闻中心具体实施。

各乡镇、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培训要求请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