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深度解读最高法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来源:中国妇女报 更新时间:2016-12-30

原标题:预防性侵,酒店网络是重点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内容包括离婚纠纷、涉拐犯罪、性侵类犯罪等一审审结案件。

数据背后有哪些更深层次的信息?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深入解读。

报告

6%的案件涉及收买被拐妇儿

专家

买方获刑的比例会上升

涉拐犯罪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下降9.7%,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下降4%。在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案件中,94%的案件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6%的案件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49岁之间,人数占比为63%。被告人主要为低学历人群,人数占比为94.2%。78.4%的被告人为农民,16.6%的被告人为无职业人员。54.3%的案件涉及拐卖儿童,42.2%的案件涉及拐卖妇女。在涉拐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同时触犯强奸、诈骗、盗窃等罪名,被数罪并罚。

在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看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和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并加大了对买主的打击力度,拐卖犯罪发案不断下降。

中国政法大学反对人口贩运国际合作与保护中心主任张志伟认为,过去,买方几乎是不处罚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买方处罚后,虽然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占6%,比例不高,但是说明国家在不断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罚,“随着时间的推移,估计买方获刑的比例会上升”。

大数据显示,大部分被告人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这显示出拐卖犯罪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从中也可看出,“强化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方位解决社会弱势阶层受教育水平低的状态,让其有能力自力更生,对于杜绝犯罪发生是有实际价值和意义的。”

大数据显示,涉及拐卖儿童的案件高于涉及拐卖妇女的案件。张志伟认为,这虽然反映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成效显著,但并不能说明拐卖妇女实际比例小,问题少。“拐卖妇女犯罪隐蔽性很强,大部分都涉及人身强迫问题,比如采取胁迫、滥用困难境遇、被诱骗沦落到色情行业等,很大比例的拐卖妇女案件并未浮出水面。”张志伟表示,“拐卖妇女案件中很多涉及强奸罪问题,严格来讲,买方实际上也涉及对被拐卖妇女的强奸。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买方以强奸罪数罪并罚进行处理的较少,需要继续加大惩处力度。”

报告

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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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利于子女最大利益的法律规定

离婚纠纷专题报告显示,2014年案件量为112余万件,2015年案件量为120余万件。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为104余万件,较2015年同比上升10.8%。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上升11.7%,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上升26.3%。在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中,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上升32.4%,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上升50.5%。

全国离婚纠纷案件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婚后1年至5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45.9%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还有出轨、不良恶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大数据反映了新时期离婚纠纷的一些特点,如离婚案件逐年提高,离婚后财产纠纷和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呈上升趋势,同时,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纠纷中争议最多的问题。

“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中,感情不和是最主要的原因。法律所规定的离婚理由和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有不吻合的地方。实际上,有多种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目前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细化到这种程度,这需要在修改婚姻法时考虑对感情破裂的理由做更具体化的规定。”夏吟兰认为,“27.8%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说明反家暴法的出台恰逢其时、非常必要。在将来离婚理由中,因为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可能还会增加。”

大数据显示,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洪祥说,“法律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与离婚一并提出或者离婚后单独提出,说明当事人对这种程序已经越来越清楚了。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重视了,开始给予保护。”

夏吟兰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是有必要的,但实践中真正能够获得赔偿的比较少,主要是证据问题。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子女抚养问题在目前离婚纠纷中,比财产纠纷更难达成一致。”夏吟兰说,这也呼唤婚姻法修改时,针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探视权三大问题,要有更具体、细致,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子女最大利益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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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占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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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作要注意新形势的变化

性侵类犯罪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案件量较之2014年同比下降8.1%。2016年1月至9月案件量较之2015年同期同比下降10.3%。性侵案件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18岁至35岁之间,占比为52.6%,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为9.46%。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认为,性侵害犯罪案件数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反映出一方面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加大了打击力度,使得社会上有此犯意的人有所收敛;另一方面,预防工作初见成效。比如,在中小学进行预防性侵害、拐卖的教育,家长和儿童增加了对儿童的保护力度。

通过长期的调研、访谈,张荣丽发现,性侵害犯罪不是一种均衡的发案态势,有其地域性、时间性。大数据显示,性侵类犯罪案件量排名前两位的为广东、河南,占全国案件量的17.6%。每百万人中,贵州、新疆、北京三地发案率较高,要加大对这些地区预防性侵害和打击性侵害的工作力度。

张荣丽说,大数据显示,未成年被告人占近10%,“这提示我们,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性道德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性安全的保护,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

大数据显示,被告人在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张荣丽说,酒店是以往防范性侵犯罪被忽略的一个环节。这也提示酒店业应加强对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发现一些人行为可疑,女性可能成为性侵犯对象时,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联系司法机关,防止女性尤其是女童在酒店遭遇性侵害。

大数据显示,受害人与被告人多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张荣丽认为,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儿童与成人之间以往很分明的界限被打破,“这提示我们做预防工作时要注意这一新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儿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