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出台涉税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
来源:太行日报 更新时间:2017-01-06

近日,为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市政府日前下发《晋城市涉税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全市38个相关涉税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涉税信息是指在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经济和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产生或收集的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等相关信息。

《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涉税信息交换等工作,并不断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其中,市级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主要通过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内容和期限将涉税信息报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

《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具体负责涉税信息的接收、加工、分析、处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则应当依法履行涉税行政协助义务,并确定对接机构和人员。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与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相关协议书,因履行职能产生或收集的涉税信息,应当按月或按季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供,并确保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和有效。《办法》还明确了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等38个相关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具体相关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