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2-27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51号

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 〔2015〕24号)精神,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加快经济转型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把互联网作为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坚持以促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互联网化为重点,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化、在线化、便捷化为突破口,加快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我省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加快渗透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态初具规模,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0%、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引进培育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500家,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6万亿元,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的社会服务基本普及,互联网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更加广泛、便捷,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5%以上。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市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地区普遍具备8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80%。

到2020年,互联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等产业升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2%,规模以上互联— 2 —网企业达到1000家,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万亿元。智慧民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互联网在社会服务领域全面普及,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打造全光网省份,省会及有条件的城市家庭具备10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 “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 “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 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深化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合作,打造面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开放式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孵化器创新运行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向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软件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积极推广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模式。实施新兴产业 “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 “双创”示范基地。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2.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构建京津冀 “科技服务云”,建立京津冀科学数据管理中心、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平— 3 —台,实现京津冀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京津冀技术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孵化转化。完善河北省重点项目产学研服务网络平台,引导我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负责)

3. 加快建设众创河北。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鼓励各类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器。吸引省外知名企业来我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分支机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

(二)“互联网+”制造业。

1.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组织实施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鼓励制造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设计创新平台,实现研发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商和用户的协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组织实施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工程,加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 (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实现生产过程实时监控、数字化物流跟踪、在线检验检测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2. 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感器网络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安防电子、交通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监测和控制系统等领域优势终端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3D 打印、车联网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可感知、可计算、可交互的新型智能装备和产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 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实施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工程,支持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柔性化制造。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为生产企业个性化定制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全产业链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检验检测、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支持制造企业依托物流 (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邮政局负责)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1. 健全农业网络服务化体系。加快全省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全省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和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农技推广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人员、农民的在线实时互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强化产销衔接,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转变。鼓励优质农产品生产大户利用互联网加强与京津细分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进农产品精准销售、优质优价。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省农业厅负责)

2. 大力发展精准农业。加快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以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建立粮食、果品、蔬菜、畜牧、水产等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好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在耕地质量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农机导航与调度等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的应用;推进畜禽设施和渔业设施养殖的智能化。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推广智能控制、自动检测、视频监控、导航定位等技术,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应急等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京津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快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推广应用,实施特优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工程,不断扩展追溯体系产品覆盖面和地域覆盖范围,实现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1. 提升能源生产智能化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建设能源监测、管理和调度智能化平台,实现各行业、各层次能源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搭建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的资源配置与规划数字化平台,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坚强智能电网,充分发挥其能源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大容量远距离受电、新能源电力消纳和“电能替代”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建设多元能源网络。推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探索新能源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依托承德风电基地、太行山光伏电站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构建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互济互补的局域能源网络。支持大型商场、宾馆、体育馆以及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立多种能源互通互联的能源网络运行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建设,提供运行监控、销售租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及其他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3. 创新终端能源消费模式。推进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普及智能电表,支持电力光纤到户。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现绿色电力点到点实时交易和补贴结算。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港口岸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业用热等领域电能替代。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互动电网服务网络,探索开展多方参与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能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推进碳交易,提高燃气、电力等清洁高效能源在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互联网+”现代金融。

1.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和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金融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骨干企业。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 “互联网金融”或 “网络金融”字样。推进石家庄正定新区和保定金融一条街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2. 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我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发挥有关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积极与有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洽谈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本土金融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等负责)

3. 推动传统金融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的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缩短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建设网上金融商城。支持省内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4.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金融机构数据资源整合,共同建立区域金融云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京津冀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推进金融IC卡在京津冀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应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负责)

(六)“互联网+”政府服务。1. 提高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工程,在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将政务服务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利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技术,实现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地理信息等方面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完善政府部门网站,全面提升政府管理和网上公共服务水平。以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数据库为基础,完善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2.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梳理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以公民身份号码库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为索引,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和开放目录,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推动省级部门与市政府政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制度对接。推进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七)“互联网+”民生服务。

1. 发展智慧医疗卫生和健康养老。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全省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石家庄阿里健康项目试点,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医院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在石家庄、邯郸、沧州等市依托重点医院建设远程会诊系统,面向县城和农村地区开展远程诊疗、基础检查等在线医疗服务。依托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挂号、询诊、支付等便捷服务。鼓励社区和养老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导航定位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推进智能居家养老。促进京津冀养老和医疗资源等信息共享与对接,实现跨地区养老补贴和医保结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创新教育网络服务模式。建立省级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资源服务体系。加快国家 A 类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全省教师、学生、学校资产三大数据库,依托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省教育管理整体效能。推进省内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省级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开发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实现招生、教学、管理、就业全过程信息化。支持京津名校与本地院校合作开办网络教育,培育一批本土网络教育机构。(省教育厅负责)

3. 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推进 “智慧人社”建设,建设网上社保服务大厅,开展社保医保微信、APP、自助一体机等网络便民服务。创新社区服务,在餐饮、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新模式,发展网络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实施 “互联网+”扶贫行动,推进精准扶贫。建设全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鼓励有条件的 市、县(市、区)开展微信 “城市服务”试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1. 加强政府扶持和引导。落实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把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全省 “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物流仓储、快件集散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或基地,探索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范围。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 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制定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行政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全覆盖。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市),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下沉农村,推动优特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民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新创业,培育发展一批淘宝村。依托农资服务门店和农民网店,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线上、线下互动的电子交易,探索建立涉农物流运作新模式。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农家书屋等资源,加大对农民上网技能培训。实施 “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邮政局负责)

3.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和产业基地。加快电子口岸建设,优化管理方式。健全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改善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依托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推动跨境电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扩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邮政、快递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局、石家庄海关负责)

4. 加快建设智能仓储和物流调配系统。实施物流信息共享互通工程,开展港口物流智能仓储系统建设试点示范,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开展环京津地区农产品、城市快速消费品智能仓储系统建设试点。在省级物流聚集区开展货运车联网信息互联共享试点,支持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5. 推进物流 (快递)末端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物流(快递)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 (快递)配送业务。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冷链储藏柜、代收代投服务点、共同配送站 (点)等新型配送模式,解决物流 (快递)配送 “最后一公里”问题。健全完善物流车辆企业生产制度,制定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措施,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保障配送车辆文明驾驶、便利通行。 (省邮政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1. 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智能化水平。实施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工程,建立全省综合运输公众信息服务数据中心,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信息服务。改造升级公路、港口、客货运输场站运行监测设备,建立重要交通设施全生命周期数据化管理体系,提升交通网络智能监测水平。运用卫星定位和无线网络等技术手段,加大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船舶的运行监测。推进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等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道路快速救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停车场管理等智能交通服务,促进城市交通管理的智慧化。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2. 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建立京津冀一体化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跨区域、立体化、全过程的综合交通信息服务。推进京津冀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票务和售票系统等衔接,逐步实现京津冀交通 “一卡通”。推进标准厢式货车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ETC),积极推动汽车电子标识试点工作,研究应用智能化手段提高进京车辆通行的便利性。实施京津冀安全畅通、应急处置和运输服务监督信息联网工程,实现京津冀路网运行信息的互联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十)“互联网+”生态环保。

1. 加快 “智慧环保”建设。建设省、市两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有条件的县 (市、区)也应建立自动监控平台。增强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利用物联网、导航定位等信息技术,加强辐射物、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运输、存储环节全过程智能监控。完善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企业环境征信管理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京津冀统一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环境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建立环境大数据分析平台,推动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2. 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推动建立京津冀统一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对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及水源涵养地等重要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对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的实时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节能减排的智能化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

3. 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京津冀一体化废旧资源回收、处理、再利用监测系统,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废弃物流向,创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利用互联网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加强废旧家电、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回收利用的信息管理。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区域性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一)“互联网+”文化旅游。

1. 加速文化与互联网的有效融合。提高新闻出版广电网络化、数字化应用水平,大力发展IPTV 业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信息服务需求。推动传统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打— 19 —造集节目集成、内容分发为一体的全媒体中心。积极开发移动文化产品、数字娱乐产品,推进河北省博物馆数字化、河北珍贵文物和精品展览交互展示等项目建设,丰富互联网文化内容,促进文化惠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负责)

2. 推进旅游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旅游基础信息库和信息资源共享及交换中心,开发 “互联网+旅游”服务应用平台,建立诚信旅游及旅游投诉系统,实现网上预定、移动支付、电子票入园、景区地图导航、自助式导游等功能,为景区、旅游服务单位、游客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建设智慧旅游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平台,实现景区画面实时展现和景区游览人数、天气状况等数据的实时监测。扩大智慧旅游试点,将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石家庄等城市升级为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推进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冬奥,建设智慧冬奥工程。(省旅游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3. 搭建京津冀文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平台。通过互联网整合京津冀文化旅游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培育统一开放的区域文化旅游市场,促进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市场、客源信息的互动共享。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京津冀文化旅游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和执法联防协作机制的运行效率。(省旅游局、省文化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发展基础。

1. 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宽带河北”建设,优化长途骨干网结构,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光纤到楼、入户、进村,扩大4G 和 WiFi网络的覆盖范围,建设 “无线城市”,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构建多种方式互为补充,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基于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基准站、地理信息时空云平台建设,实现京津冀现代测绘基准、数据标准等一体化。 (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理信息局负责)

2. 打造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加快张北和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地大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承接北京市大数据产业转移,发展大数据分析应用等信息服务业,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3. 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关键— 21 —软硬件采购前的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的申报工作。(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强智力建设。

1. 加强应用能力培训。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加强对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等知识培训。组织实施重点制造业和农业领域企业家 “互联网+”培训专项行动计划。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的智力资源和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 “互联网+”相关知识、重点工程、成功案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互联网的认识和运用水平。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负责)

2. 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省属高等学校合理设置 “互联网+”相关专业,在专业教学中积极引入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鼓励各类学校聘请互联网领域高级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加强“互联网+”领域实验教学。鼓励校企、院企合作培养 “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 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充分利用 “百人计划” “巨人计划”平台,吸引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在我省创业创新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加大对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联网人才资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

1. 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在钢铁、装备、石化、能源以及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选择具有基础性、平台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的重点项目,加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 “互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推进政策创新。在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探索开展 “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破除新兴产业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碍,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打造 “互联网+”生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负责)3. 加大融资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互联网+”工程项目和中小微创新创业公司。鼓励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 “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推进 “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省推进 “互联网+”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 明确分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科学谋划工程项目和试点示范,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