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志清:加快信息化综合性立法步伐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17-03-09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网络安全法已经出台,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化领域,目前还缺少国家层面的有关信息化的基础性法律,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认为,亟需在信息化的综合性立法工作上加快步伐,制定一部信息化法。

加速信息化综合性立法工作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信息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紧密内在联系。为了更好地推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从制度上予以保障。“目前,网络安全法已经出台,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虽然国家针对信息通信、电子政务等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市已发布相关信息化地方性法规,但缺少国家层面的有关信息化的基础性法律,亟需在信息化的综合性立法工作上加快步伐。”邵志清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谁在信息化上占据制高点,谁就能掌握先机、赢得优势、赢得安全、赢得未来。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设网络强国。邵志清认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为《信息化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法律涵盖信息化方方面面

对于信息化法的制定,邵志清认为,其应该涵盖信息化领域的方方面面。例如,需要明确信息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信息化推进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强,统筹协调难度大,必须对国家信息化发展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立法明确加强部门、地区间合作和军民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推进机制。需要加强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编制,有利于突破低水平重复建设、跨部门协同不够等问题,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需要提高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加强布局规划,注重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源。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另外,信息化法还应该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按照集约共享、普遍惠民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云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各类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加快推进教育、科研、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化。鼓励市场主体应用信息技术提供与民生相关的信息服务和产品。大力发展信息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产业,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设良好的产业生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建立自然人、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建设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原则。

 记者: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