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最后一公里 浙江省立法先行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7-03-14

打通最后一公里 浙江省立法先行
记颁布《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3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系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省级政府规章。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应用不断深入,特别是围绕“四张清单一张网”“最多跑一次”等重大改革举措,在推进政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升“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有关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浮出水面,如网络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共享程度低;标准不统一,安全存在隐患。同时,在调研中,基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由于电子文件、证照、签名、档案等在政务活动中的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政务和服务的深入推进,阻碍了“最多跑一次”实现。春江水暖鸭先知,先行路上的难题亟待加以解决。为此,省政府决定制定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方面的规章,为实践扫清障碍,正如车俊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指出的“制定《办法》本身就是改革,就是创新,就是进步”,《办法》的出台将为浙江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深入推进各项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办法》聚焦浙江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集约集中为方向,以共享开放为指引,以便民高效为宗旨,以安全为保障,着力破解制约浙江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

一是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办法》重点解决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法律效力问题,为开展网上政务提供制度保障。规定各级行政机关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都应当接受服务对象以电子形式提出的申请,接受电子申请的,不得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纸质材料;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在不同办事窗口重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等问题,《办法》还明确,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减少群众办事成本。通过明确电子政务行为的法律效力,让法律为电子政务中的技术应用站台、撑腰,打消基层政府和群众的办事疑虑,让“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技术上可行、在法律上可能。

二是打通公共数据孤岛,规范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全流程管理,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第一,《办法》为公共数据采集、产生定规矩,规定采集公共数据要遵循合法、知情、必要原则,防止乱采集、重复采集;通过测量、监测、录音、录像等方式产生公共数据,重点要求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办法》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为抓手,着力推动各类数据向公共数据平台的归集,重点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信息、宏观经济、公共信用信息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将其打造成公共数据管理的核心基础设施和支撑;实现公共数据应归尽归,为后续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第三,《办法》以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照国家规定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类、受限共享类和非共享类,针对不同数据类型设定相应规范,最大限度减少数据共享使用限制,方便各级行政机关共享使用,将数据孤岛连在一起;同时,针对共享通道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求共享数据应当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新建共享通道。第四,《办法》对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目录管理,并要求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开放,方便社会应用。第五,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实施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提升政府大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社会对公共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挖掘,开展大数据产业开发和创新应用。

三是推进电子政务节约集约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孤岛、数据孤岛,节约电子政务建设成本。第一,《办法》要求对电子政务建设实施全流程监管,制定有关规定,并要求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第二,《办法》明确由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统一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实施初审,初审结论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财政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的条件,防止电子政务建设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跑冒滴漏。第三,严格限制增量,整合、归并存量。对现有业务专网建设过多、过乱的问题进行规范,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新建的,应当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同时要求制定方案对现有业务专网进行归并。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云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的数据中心,现有独立的数据中心应当逐步整合。第四,明确了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有关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将浙江政务服务网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四是强化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责任。针对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数据泄露问题,《办法》以专章形式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各项管理措施,如要求制定安全规划,开展风险评估,落实惩戒制度,实行分级、分类保护等,保障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在安全状况下运行。

向改革要红利,是浙江发展的需要。浙江省正在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深化政府自身改革,高效、统一的电子政务是核心技术支撑,也是重要改革举措。通过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统筹各项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公共数据全流程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便民服务,将为浙江简政放权和“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