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个县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信息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7-03-21

记者万静
    今天上午,社科院法学所发布了《法治蓝皮书(2017)》(以下称蓝皮书)。蓝皮书中《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通过对49个较大的市、100个县(市、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教育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项目进行了测评。
    据悉,《法治蓝皮书(2017)》首次对我国100个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不少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建设水平不高,影响到公开质量。
    较大市政务公开情况好于县级
    《报告》评估发现,相较于县级政府,较大的市的政务公开情况普遍较好。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门户网站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要素齐全的较大的市为83.67%,县级政府为73%;在规范性文件公开方面,75.51%较大的市设置了规范性文件栏目且对栏目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县级政府则为45%;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100%较大的市发布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县级政府则为98%;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方面,较大的市均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县级政府则为92%。
    2016年评估中,较大的市中排在前列的有:厦门市、广州市、成都市、合肥市、宁波市、青岛市、苏州市、济南市、杭州市、南宁市;县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徽省宁国市、安徽省怀远县、天津市武清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房山区、上海市徐汇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浙江省永康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从县级政府排名看,前十位中,上海市、北京市、安徽省、广东省的区县政府数量较多。
    县级政府网站公开水平不高
    对于为何要把100个县级政府网站作为调查对象,据《报告》主笔人、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介绍,政务公开需要逐步提升基层的公开水平,满足公众的切实需要,因此从2016年开始,项目组将县级政府纳入评估范围。本次选取的100家县(市、区)来源于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除东莞市大朗镇外,其他县级政府均为此次评估对象。
    《报告》指出,我国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水平有待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决定了公开的效果,但评估发现,不少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建设水平不高,影响到公开质量。首先,多数县级政府网站设置游动浮标,且部分政府网站的游动浮标不可关闭,存在强制阅读之嫌。其次,个别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水平较差,如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教育局网站只是一张图片,除了网站底部的学校链接外,其他链接均无效。再次,个别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混乱,如河南省义马市、辽宁省庄河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重庆市荣昌区等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栏目功能不清晰、缺乏合理规划。最后,个别政府网站的具体页面的信息呈现不正常,如,湖南省长沙县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申请指南的办理流程页面的信息显示错误。
    征集意见信息公开普遍不到位
    《报告》披露,多数被评估的政府网站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的信息。15个较大的市、80个县级政府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信息,分别占30.61%和80%。此外,在已公开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34家较大的市、20家县级政府中,本溪市、西宁市、山东省新泰市、湖南省长沙县、重庆市北碚区、陕西省勉县未公开征集渠道;本溪市、西宁市、山东省新泰市、重庆市北碚区、陕西省勉县未公开征集期限。
    而且多数被评估对象未发布对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征集意见的反馈信息。37家较大的市、98家县级政府完全未发布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的反馈信息,包括征集到意见的总体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分别占77.51%和98%。在剩余的12家较大的市、2家县级政府中,1家较大的市仅说明了采纳的观点,未说明征集到意见的整体情况;7家较大的市、2家县级政府仅发布了征集到意见的整体情况,未说明意见的采纳情况;除1家较大的市的政府表示全部采纳意见外,2家较大的市的政府仅说明了征集到意见的整体情况和采纳意见情况,对于不采纳的意见,仅表示已与提出意见者解释,但未公开不采纳的理由。
    在对规章征集意见的反馈方面,多数评估对象未发布反馈信息。38家较大的市未完全发布其反馈信息,包括征集到意见的总体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在剩余的11家较大的市的政府中,4家仅发布了征集到的意见的情况,未说明意见采纳情况。
    政务“五公开”内容划分不明
    《报告》指出,政府政务中的“五公开”的内容划分不明。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这五种分类,或交叉或重叠,并不清晰,以至于各地方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也不好操作。而且公开标准不够明确。很多地方虽然设置了“五公开”专栏,且分类公开了这五类信息,但发布的信息多为新闻类信息,而非有实质内容的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中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责任主体不明。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仅明确了2016年应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但并未明确这些信息应当由谁来公开。例如,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仅笼统要求公开住房保障信息,但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住房保障信息的公开责任主体是市县政府。
    为此,《报告》建议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主体、标准。建议自上而下逐步梳理行政机关制发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指导文件,明确在相关领域文件已作出要求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标准,尤其要清楚本机关在该领域的公开职责。调整相互冲突的文件要求,对文件仅做了模糊规定的领域,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和公开标准。行政机关在制发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时也应在划定重点公开信息的基础上,配合出台在相关领域的细化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公开责任主体、公开标准等内容。
    法制网北京3月20日讯

 

 

    半数县未公开义务教育划片信息
    法制网北京3月20日讯记者万静教育信息关系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但是,今天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通过对我国100个县级政府网站观测评估发现,仍有半数左右评估对象未公开本年度义务教育划片信息,多数评估对象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公开不到位。
    《报告》指出,有45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年度小学划片信息,52家县级政府未公开本年度中学划片信息。如陕西省勉县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了2014年的小学与初中招生划片信息,但未公开本年度的划片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也只公开到2015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划片信息。
    此外,多数评估对象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评估对象未公开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47家县级政府未公开随迁子女入学条件,33家县级政府未公开随迁子女入学申报材料,60家县级政府未公开办理流程。个别评估对象公开的随迁子女入学信息不明确。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办理材料是随迁子女政策的核心,其内容明确具体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但两家县级政府虽公开了入学条件但不明确;16家县级政府虽公开了办理材料但不明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多数评估对象教育信息的发布位置不规范。《报告》称,多数评估对象的教育信息发布具有随意性,没有统一集中发布的平台,也没有相应的导航服务,导致用户无法快速定位到相关信息。有的评估对象将信息公开在通知公告栏目,有的公开在办事服务栏目,有的公开在政府文件中,还有的公开在规划计划中。
    例如,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将义务教育划片信息放置在教育部门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将其发布在教育部门的文件通知栏目中;又如,北京市政府网站虽然设置了专题栏目集中发布各区县的教育信息,但该专栏放置位置隐蔽,位于网站首页第二屏便民服务的“更多”——“教育就业”——“北京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时专题”,且网站首页上方的“便民服务”栏目内无该专题栏目,不易查找。

 

 

    77个县不公开安全生产领域处罚结果
    法制网北京3月20日讯记者万静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有利于监督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同时还能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起到警示效应。但是,今天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通过对我国49家较大的市、100个县级政府网站观测评估发现:25个较大的市、77个县级政府未公开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结果。
    《报告》披露,个别评估对象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要素不完整。在公开了行政处罚结果的评估对象中,3家较大的市、1家县级政府未提供违法事实;2家较大的市的政府、1家县级政府未提供处罚依据;1家较大的市的政府、1家县级政府未提供处罚结果要素。
    此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发布平台不统一的问题也很突出。《报告》指出,部分评估对象多平台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各地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网站有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在公开了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结果的46家较大的市中,24家较大的市仅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的网站公开处罚结果;6家较大的市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网两个平台公开处罚结果,7家较大的市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两个平台公开处罚结果;9家较大的市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网三个平台上均公开处罚结果信息。多平台公开信息容易因渠道多元造成信息发布混乱、查询不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