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6〕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方案》已经2016年7月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立足区情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以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经济运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为抓手,着力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积极培育大数据产业和发展互联网经济,尽快健全大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为将我区建设成为中国面向东盟的信息枢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共用格局。

2018年底前,建成自治区本级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开放平台,整合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11个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

2019年底前,在医疗健康、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和交通旅游4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大数据应用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工程,深入挖掘公共服务数据,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新体系。

2020年底前,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得到全面激发,开发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大数据商业化应用,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面向东盟服务的行业数据资源得到深入挖掘和商业应用,区域国际数据交易行为活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蓬勃兴起,我区成为面向东盟、连接中南西南地区的大数据集散地。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1.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基础设施。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建设广西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和政务数据中心,构建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载体。严格控制新建数据中心,加快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逐步形成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加快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内网,普及和应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推进部门专网和业务应用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完善信用信息和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建设。(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宽带广西”战略。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积极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分阶段在全区试点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争取国家在我区布局建设国内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入口,作为中国面向东盟的互联网业务和数据出入口。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大力推动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积极促进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的发展。(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数据共享基础。

1.建设人口信息资源库。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实有人口统筹管理、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社会治安状况、人力资源能力素质、社会就业形势、市场消费能力和公益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方面,推动各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建成人口资源基本信息共享数据库,为政府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自治区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高效采集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就业需求、行政资源配置、产业经济安全、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开放竞争、社会信用体系等的各类数据,建设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准确掌握社会需求,密切追踪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和加强宏观指导提供数据支撑。(自治区工商局、民政厅、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围绕自然资源储备和开发利用、人居环境、生态环境、自然灾害、智能交通和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用需求,统筹推进“数字广西”“数字城市”、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等建设工作,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广西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实现“一张图”管理和共享应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梳理各部门数据交换目录,充分利用统一的自治区电子政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11个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和交换。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和挖掘,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形成公共职权运行信息资源库。以提升现代治理能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目标,梳理行政权力、司法权力、服务权力清单,形成部门权力目录,将各类权力运行环节形成的图片、视频、文字材料等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形成部门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资源库,并逐步迁移至政务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政府权力运行数据库。(自治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以及政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普及应用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需求,拓展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范围,全面推动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对接,为全区政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提供基础支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本着规范管理和稳步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工作,全面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编制资源目录,推动各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和向社会开放,重点是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的信息资源,为社会开展大数据应用开发和市场增值业务提供数据资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民生领域数据应用。

1.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工程。围绕防治结合、医养结合的医疗需求,建设覆盖全民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成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作用,大力发展健康咨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等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提高我区医疗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2.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工程。建设从城市到农村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统一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教育文化大数据工程。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利用大数据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网络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媒体资源数据库、知识资源数据库,构建内容汇聚、版权交易、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丰富的数字精神产品和多样的网络文化服务。(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工程。推动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部门业务数据共建共享,建设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创新应用模式,提升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开发交通综合应用,大力发展出行信息、交通引导等交通大数据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全区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产业数据支撑。

1.工业大数据。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强工业大数据顶层设计和应用指导。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支持重点企业在生产制造、市场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采集数据,建设聚合分析应用平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实现跨越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业大数据。构建广西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与资源要素管理平台,围绕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为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公益性、便民化的数据查询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掘平台数据,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业保险等数据服务。(农业厅负责)

3.服务业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培育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商务厅负责)

4.电子商务大数据。加快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完善流程控制、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等管理规程。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申报“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创新发展,汇聚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商务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数据集散中心。

1.激发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东盟大数据创客中心,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扶持方式,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利用开放数据资源,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研发各类大数据产品,开展数据分析发掘等专业服务。(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强政府统筹指导,促进形成科技、食品药品、金融、环境监测、统计大数据。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社会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逐步打造成为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平台,为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提供大数据挖掘、分析、展示、交易等市场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智慧社区、特色小镇、大数据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提供数据服务的企业,尽快形成关键支撑技术产业群,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大数据产业基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环境保护厅、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特色信息服务业。发挥我区小语种人才优势,发展基于网络实时翻译、语言包开发等技术的各类小语种信息服务,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小语种信息服务企业。针对中国与东盟企业双向信息检索需求,开发服务多语种信息数据检索应用产品,逐步构建商贸、文化、旅游、工业、会展等行业数据服务体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东盟数据市场。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中心,提供数据交易、支付、结算、交付和安全保障等服务。积极开拓数据和信息服务的海外市场,加大支持企业走向东盟的服务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数据服务商在我区设立服务及运营基地,发展北斗导航、旅游、文化、金融、商贸等东盟数据业务。(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旅游发展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测绘地信局,广西博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建立政企沟通渠道和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互联网服务商,成立大数据产业联盟,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通过行业数据深度挖掘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实施保障机制。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工作框架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政府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依托自治区联合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强化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衔接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政府数据开放行为。建立政府数据开放审查工作机制,组建部门联合工作组,研究制定大数据公开、开放、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查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个人和社会组织开展政府公共信息资源运营业务的申请,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和共享的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共享和开放安全有序进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全面落实分级保护和安全等级保护各项要求与标准,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电子政务网络及关键业务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国产软硬件产品,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全区网络安全监测和通报预警机制,加快构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防控体系,确保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自治区公安厅、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保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和行业性组织建立行业性数据集,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共建大数据软件平台。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数据服务建设。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将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研究费用纳入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专业综合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大数据综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产学研融合,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充分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的技术人才培训。(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任务分工表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1

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建设广西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和政务数据中心,构建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载体。

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数据中心、政府数据统一共享和开放平台载体建成。

形成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

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2

加快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内网,普及和应用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推进部门专网和业务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

50%以上自治区级部门专网和业务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

自治区级部门专网和业务全部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

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3

完善信用信息和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建设。

2017年前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法人),实现自治区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

4

实施“宽带广西”战略。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积极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新一代移动通讯技术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宽带接入率,分阶段在全区试点公共热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2000万,普及率达到80%,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以上。

城市的宽带普及和速率全面提升,达到国家宽带城市建设标准。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5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大力推动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积极促进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的发展。

面向农村的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交互式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发展,数据来源丰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6

争取国家在我区布局建设国内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入口,成为中国面向东盟统一的互联网业务和数据出入口,充分发挥我区作为中国和东盟的信息枢纽作用。

我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

我区成为中国和东盟的信息枢纽。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

二、夯实数据共享基础

7

建设人口信息资源库。

基本建成人口信息资源库,基本实现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的实时共享。

人口资源基本信息共享数据库成为政府监测分析和评价决策的有效支撑。

自治区公安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

建设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

基本建成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

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成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和加强宏观指导的有效支撑。

自治区工商局、民政厅、编办

9

建设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

基本建成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

实现“一张图”管理和共享应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信局

10

整合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11个重要信息系统。

70%系统逐渐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全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交换。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11

整合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20个领域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上述信息资源对社会开放。

50%以上信息资源实现对社会开放。

各领域信息资源实现对社会有效开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2

建设公共职权运行信息资源库。

各部门梳理行政权力、司法权力、服务权力清单,形成部门权力目录,将各类权力运行环节形成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处理,统一存储,形成部门统一的权力运行信息资源库。

各部门全力运行信息资源库逐步迁移至政务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政府权力运行数据库。

自治区各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以及政法机关

13

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

2016年前完成部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14

积极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全面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编制资源目录,推动各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和向社会开放。

2017年前初步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民生数据应用

15

实施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工程。

5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共享。

全区初步实现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共享应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16

实施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工程。

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社会保障服务模式更加个性化、更具针对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17

实施教育文化大数据工程。

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基本覆盖全区。

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明显。

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18

实施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工程。

50%以上县市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

全区县市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

四、强化产业数据支撑

19

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开发大数据解决方案,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

2018年底前,部分重点企业建成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开展应用试点。

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应用常态化、内生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

20

构建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与资源要素管理平台。

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与资源要素管理平台。

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与能力水平大幅提高。

农业厅

21

培育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服务业龙头企业。

形成3—5家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基于大数据的服务业企业。

形成20家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基于大数据的服务业企业。

商务厅

22

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办法,建设政府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创新发展,整合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

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

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商务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打造数据集散中心

23

激发大数据创业创新活力。

建成中国—东盟大数据创客中心,开发出一批大数据产品。

大数据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4

加强政府统筹指导,促进形成科技、食品药品、金融、环境监测、统计大数据。

初步形成科技、食品药品、金融、环境监测、统计大数据。

科技、食品药品、金融、环境监测、统计大数据得到充分应用。

自治区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环境保护厅、统计局等部门

25

建立社会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

基本建成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为全区大数据交易提供市场化服务。

基于平台的大数据服务交易活跃,有力促进产业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26

积极引进和培育提供数据服务的企业,依托分布全区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布局大数据产业基地和园区。

引进和培育一批大数据企业,一批大数据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建成投产。

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

27

大力发展基于小语种的信息服务业。

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基于小语种的信息服务企业。

东盟区域的数据资源得到开发利用,推进我区成为面向东盟、连接中南西南的大数据集散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教育厅、商务厅

28

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开发一批以东盟为主题的专业信息资源,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北斗导航、大数据等海外业务。

基本建成区域性国际数据交易中心,开发出一批面向东盟的行业性数据集,通信基础设施、北斗导航、大数据等海外业务蓬勃发展。

面向东盟的大数据交易活跃,我区成为区域性大数据集散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旅发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博览局、通信管理局

29

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

完成大数据产业联盟组建。

产业联盟有效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行业数据得到深度挖掘,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