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与普惠金融发展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杂志 更新时间:2017-06-21

[摘  要]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应该以正规化、规模化的企业进入为主。目前,拥有大量消费者数据的还有京东、苏宁、百度等多家公司,也应该允许它们开办互联网金融机构。

[关键词]    互联网银行;普惠金融;差异化的监管

 

普惠金融指的是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自2005年起,联合国率先在推广小额信贷年时开始广泛使用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我国的普惠金融政策已推行多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通过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做普惠金融都绕不过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在最近国务院参事室组织的金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成立仅有一年的两个新型互联网银行,腾讯的微众银行和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的网商银行,利用互联网优势进行大数据分析创新金融服务的模式,开拓了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

 一、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推行普惠金融由来已久。在城市中, 我国普惠金融表现在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在农村,普惠式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农户、 贫困户及贫困地区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与十年前相比, 我国的普惠金融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近年来有关部门坚持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创新差异化监管政策,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的内生动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清理收费项目、缩短融资链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5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万户。

在农村金融方面, 2003年国务院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拉开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 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各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笔者有幸参与了从农信社到农商行到小额贷款公司等改革的部分过程,对我国农村金融的不断进步有着较深的体会。笔者到各地调研,尽管那里的农村金融发展还不尽如人意,但是,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机构的业务均已深入了乡村,形成了一定的竞争格局。需要融资的农民,至少是农业大户, 已经有一定的融资选择的机会。 而在同一个地区,十多年前农户在这些机构中几乎贷不到款。

最近, 国务院又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一是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银行在审慎经营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二是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三是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支持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

尽管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服务不均衡,金融资源还是更多地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获得金融服务相对还是较少。二是体系不健全,支持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发挥不够。三是商业类普惠金融可持续性不够,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商业银行参与普惠金融内在积极性不高。四是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还不适应普惠金融的需要。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村低收入及贫困人口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

 二、互联网银行推动普惠金融的优势

 新型的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与网商银行, 突破了传统商业银行在推行普惠金融中数个难点。他们利用了大数据分析来改造金融服务,开拓了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传统的商业金融相比, 这两家互联网银行在推行普惠金融上有如下几个特点:

1.迅速扩大的营业规模。微众银行的贷款客户已超过了800万人,主动授信客户超过了4300万人,累计贷款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网商银行服务客户达150万人,累计发放贷款350亿元,不良贷款率不到0.5%。要达到这样的服务规模,传统的商业银行要用数年,甚至近十年的时间才能实现。

2.专营小微的服务定位。微众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不到1万元,其中近70%的客户学历为大专及大专以下,50%的客户集中在蓝领服务业和制造业。网商银行的平均贷款规模也不到2万元。在农村金融方面,网商银行推出的“村淘合伙人掌柜金”计划累计为1.6万名农民提供资金支持。按照规划,网商银行在未来3~5年内将投入至少10亿元为10万名村淘合伙人提供电商创业及代购资金。

3.极低成本的网络贷款。新型互联网银行能够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期客户未来小微客户经营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信贷发放成本。微众银行利用客户的微信群活动等信息,通过对上千个变量进行大数据分析,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放款。网商银行的申贷无须人工调查,做到了三分钟申贷、一秒钟放款、零人工介入。这就大幅降低了审贷放贷成本,做到了单笔贷款成本低于一元钱。而传统银行从审查到发放一笔贷款的成本高达2000元。

4.无网点的服务覆盖。尽管两家银行没有一家分支机构、没有一个营业网点,但同样实现了服务范围的广覆盖。微众银行的“微粒贷”借款客户遍及了31个省、354座城市。网商银行的营业范围更覆盖了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该行的农村金融“旺农贷”已经在全国28个省、330个县开展业务,为农资农具下乡及农产品上行提供金融服务。

5.与外部机构的广泛合作。因新型互联网银行没有营业网点,吸储能力很差,他们都采取了通过同业拆借的方式,帮助其他商业银行把巨大的超额储备的钱贷出去。这样,两家银行不但自己扩大了业务,也提高了其他传统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比例。除此之外,网商银行还与没有金融资质的互联网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大数贷”业务。这些合作机构将客户相关数据传输给网商银行,网商银行结合自身的数据及风控模型为客户计算授信额度,提供融资服务。在农村金融方面,网商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中和农信达成合作意向,共同服务农村贫困地区的个体经营户、小微企业。目前中和农信业务覆盖全国17个省、147个县,其中81%为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

6.快速扩张的宏伟蓝图。预计到2020年,微众银行的两大核心业务,“微粒贷”和大众理财业务规模将达到5400亿元和1.7万亿元人民币,4年内增长十多倍。网商银行要与阿里巴巴的“千县万村”计划一道,由网商银行的“村淘合伙人掌柜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在3~5年内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点,负责消费品下乡、农产品上行以及农村生态圈的打造。

 三、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银行在推动普惠金融上的作用

1.规模化是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方向。在一段时间里,我国互联网金融走的是一条遍地开花、快速生长的道路。成千上万的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从近年来这些企业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这条路走得十分艰难。金融行业,不管是 “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都存在着很大风险。大量的小互联网金融机构出现,监管难度很大,漏洞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依赖于大数据、云计算,难以取得这些资源的小公司并不具有竞争优势。因此,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少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应该以正规化、规模化的企业进入为主。目前,拥有大量消费者数据的还有京东、苏宁、百度等多家公司,也应该允许它们开办互联网金融机构。

2.要坚持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定位。互联网银行以极低的成本申贷放贷,这一优势是传统银行难以望其项背的。与其逼着传统银行去干那些它们难以胜任的工作,不如鼓励它们与互联网银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加大小微贷款规模。建议监管部门把这样的贷款也计入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绩效中去。同样,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互联网银行与更多的非金融业互联网公司合作,把更多的贷款送到小微企业及农村中去。另一方面,互联网银行要坚持自己的普惠金融定位,不要又把精力与资源投入到大型理财产品、大型项目上去,形成与传统银行的同质竞争。

3.对互联网银行要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差异化监管政策可包括普惠金融定位、大股东持股比例、员工持股、监管指标等,引导特色经营,防止与其他银行同质化发展。同时,对开业时间不长、业务模式与传统银行存在较大差异的互联网银行建立差异化评价体系。在对银行账户实行一定的余额上限、小额转账等限制条件下,允许远程开户时将II类户升级为I类户。对那些小微企业融资占比高、服务三农有特色的互联网银行,应与其他银行一样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4.要防止出现数据垄断导致的金融垄断。拥有大数据的互联网大公司能够不断优化自己的系统,而别的公司几乎不可撼动它们的地位。如果不加以引导控制,有可能会出现数据垄断,进而导致金融垄断,阻碍更多的金融创新实现。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允许更多的有资质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与银行市场,也鼓励传统银行建立网络银行,形成多头竞争。二是建立一些规则,让数据能够更大范围内分享。例如,互联网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交付一定费用后,并在被评估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他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共享。三是消费者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一定的保护。虽然大数据为监测和预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可能,然而个人隐私也随之暴露。如果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出现分析失误,将会严重损害民众的安全和利益。因此,需要一些特殊的安排来保护个人信息。例如,当有公司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消费者有权利知晓并选择是否把自己的信息放入其中。消费者也应该有权利对自己信用的不当评估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申诉。对没有履行必要的知情权程序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实施包括禁足金融领域的严厉惩罚。
 

[作者简介] 汤敏,国务院参事;左小蕾,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