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七大举措为实体经济降成本
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7-07-25

 记者 谢慧敏 通讯员 周钢 符浩然

昨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施行七大举措,包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涉企税费水平,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武汉市发改委表示,今年将为全市企业降低成本216.57亿元。

降低准入门槛

用电用地更加方便划算

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主要包括用电、用气用热、用地等。《意见》聚焦三大领域,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

在用电方面,进一步降低用户准入门槛,年用电量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各类开发区均可以适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同时,落实对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开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推行线上办电。力争全年降低用电成本3.4亿元。

在用地方面,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

其中,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格。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建筑规模、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技术创新

可享补贴税收双重优惠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所在。《意见》提出,加大技术创新补贴力度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力度,以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在创新补贴方面,明确提出,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其他产业领域同类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创新活动,给予一定补贴。

在税收优惠方面,则要求推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此外,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意见》明确,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由四档税率减并到三档。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加计扣除

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为减少涉企收费,《意见》要求,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对政府定价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20%优惠;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降低30%。

服务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融资人工物流成本

针对企业反映普遍的融资难、融资贵、物流人工成本过高等难题,《意见》一一开出药方。

在融资方面,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政策,确保每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深化投贷联动试点,确保今年投贷发放额达10亿元。

为降低物流成本,武汉要求,落实市域高速公路通行费降低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比例由10%提高到15%。同时,放宽对集装箱卡车、城市配送车辆的道路运输通行限制,对经指定收费站进出市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卡车,实行收费公路通行费50%优惠(含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

在人工成本方面,明确提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适当缓缴社会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其总额的50%执行。

此外,《意见》还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通过新增47项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价格,打造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等举措,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列清单出实招

各项目标任务清单分解到位

为实实在在做好企业降成本,目前,武汉市政府已列出了2017年目标任务分解清单——

全年力争“营改增”减税180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15亿元;减免涉企收费为企业减5.71亿元;全年向企业审核和发放6亿元稳岗补贴;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4亿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2.46亿元;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减征4亿元。

据统计,今年武汉将为全市企业降低成本达216.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