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对政府网站进行普查整改
来源:文山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08-15

  今年3月,砚山县按照国家及省、州要求,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基于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的县级部门及乡(镇)、管理区的54个政府网站进行了关停处理,仅保留县政府门户网站,并严格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了政府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但通过近期上级监督部门的情况反馈及监测,发现全县仍有部分乡镇和部门在未按要求进行网站依法依规登记备案的情况下,自行建立了乡镇和部门政府网站。针对这一情况,砚山县对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普查整改。

要求各乡镇和部门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的要求,认真研究分析本乡镇和本部门自建的政府网站情况,对确实无能力进行网站维护管理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关闭申请程序申请关停,并将所需发布的各类信息内容迁移至县政府门户网站,从今年8月1日起未经县政府办审核同意,任何政府部门和乡镇不得自行建立政府网站。

对确需保留政府网站的乡镇、部门砚山县要求务必于今年8月31日前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体系及基本信息表说明》的检查标准及《国务院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对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再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设于境外,确保网站各栏目符合相关要求。确需保留政府网站的乡镇和部门务必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政府网站登记备案,对瞒报、漏报或逾期未完成登记备案、登记信息错误、内容不全等情况,县政府办将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并责令永久关停部门政府网站。

明确政府网站的维护管理部门为网站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明确网站维护管理人员,要做到及时更新维护。凡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州政府办公室通报为“不合格网站”的,除按要求认真整改外,由分管领导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该乡镇和部门本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被通报两次,除按要求认真整改外,由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永久关停乡镇和部门的政府网站。

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按职能职责保障机制,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承担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栏目建设、后台维护、功能拓展以及安全保障工作,各类栏目由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职责分别承担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内容发布前的审核工作,各级各部门发布信息的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否则,县电子政务办将根据情况关闭或整合迁移相关栏目。

(特约记者 李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