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探索“人工智能+检察政务”——开
来源:法制晚报 更新时间:2017-09-29

(记者 李洪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9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探索“人工智能+检察政务”,提升检察政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曹建明指出,人工智能和人类智慧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而是辅助与被辅助的关系。两者有机结合,可以优化配置管理要素,有效提升管理水平。要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基础,开发运用智能会议系统、智能岗位素能标准对照分析等项目,打造集“智慧办公”“智慧队建”“智慧保障”“智慧决策”等于一体的检察智慧管理体系。

完善检察网络教育培训平台,推进智慧教育培训,运用人工智能和前沿仿真技术,构建贴近检察业务特点和检察人员需求的实训模拟环境、实战训练模式,实现课程智能匹配、素能智能评估,提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新动向

开展对“检务机器人”的研发

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人工智能,更好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新需求。

曹建明指出,要建设统一的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升级改造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检务机器人”的研发,提供更为便捷的信息发布和更加个性化的检察服务。要积极整合“信、访、网、电”,升级视频接访系统,通过系统自动识别、分析、筛选和评估,为当事人提供信访流程、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预期,减少不必要的信访。

曹建明指出,要探索构建“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实体检察院”三位一体的新模式,通过人工智能将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集成在智能平台上,通过数字再造,实现更加精准的需求分析和定制化的内容推送。试点建设网上阅卷中心和远程听取律师意见平台,优化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业务网上办理功能,智能分析律师需求变化和趋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新阶段

检察信息化建设

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

曹建明说,检察信息化建设走过了“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已经升级步入了“智慧检务”阶段。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统计,并覆盖所有检察业务。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于201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办案全面实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一个平台。

此外,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四大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实现办案流程、结果、文书全面公开。检察门户网站广泛应用,四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两微一端”全覆盖。到今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将全面建成。

新视野

构建跨类别、跨层级、跨单位的

检察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

曹建明表示,要构建跨类别、跨层级、跨单位的检察大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站位,牢固树立大融合、大共享、大应用思维,着力构建内部畅通、外部共享的数据资源一体化大数据生态,形成大数据运用合力。

一要加快建立检察大数据基础、应用等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实施数据开放等共性标准,建立完善纵向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横向跨越检察机关各部门的检察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办案、办公、队伍管理和保障等所有数据交换与共享;二要积极参与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政法各单位办案系统对接交换、数据自动推送和资源共享共用。

三要积极推动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参与整合现有各类跨部门数据交换体系,加强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相关信息数据的对接,推动打破数据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