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0-17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实施方案》《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实施方案》《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实施方案》《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实施方案》和《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8日

 

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把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推进放权彻底、监管到位、服务提升,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前置要件和中介服务事项更加明晰规范,审批流程更加简化,办理时间进一步缩短,部门在线并联审批初步实现。报建审批事项整合减少20%左右,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缩减20%左右,申报材料平均减少20%左右,非涉密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办理率达到100%,完成省定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规范整合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与对口上级部门加强沟通,于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审改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移民办)、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组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完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适时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8月底前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10月底前结合省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适时细化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根据省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对应省相关机构,成立市级专业化代建机构,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探索建立“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做好市、县两级业务审批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工作。落实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落实网上并联审批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落实。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省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张黎鸣,传真及电话:63935787,电子邮箱:lyfgwtzk@126.com),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坚持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不懈抓好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涉企事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准入经营便利化水平,逐步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涉企事项办理新模式,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部门利用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洛阳海关、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通管办、市保险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审批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坚持“工商告知”与“部门认领”相结合,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精准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通过共享发布方式,由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信息认领和接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事项,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全市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前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工商局负责)

(五)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年底前启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试验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部门要及时主动掌握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行业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市编办、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017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信息交换机制、效果通报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着力推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落实国家各项降费政策,严控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梳理编制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常态化公开并动态更新。全面梳理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清单制度,年底前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重点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地方铁路等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涉企事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指导本系统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积极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涉企事项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效果进行科学评价。

 

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办税便利化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五个为”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着力减少审批事项,建立审批清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协调联动;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省内通办、网上办税,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不断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二)主要原则

1. 需求引领。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精简办税事项,整合办税环节,减少申报资料,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基于对纳税人需求的甄别、判断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2. 因地制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基层和纳税人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创新,切实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便利度。

3. 深化改革。从纳税人视角出发进行管理改革、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推进办税基本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方便纳税人办税。

4. 分步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推出一系列压缩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办税的措施,确保办税制度符合改革方向,顺应形势要求,切合基层实际。

二、工作目标

结合税务机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推出一批“短平快”的具体举措,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税环节更简,办税流程更优,办税资料更少,办税时限更短的目标,让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公平税。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

在全面梳理纳税人办税事项的基础上,从便利纳税人办税出发,进一步简并办税事项,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拓展办税途径,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质效。

1. 扩大通办范围。进一步探索拓展全市范围内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拓展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依托金税三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实现同城通办电子信息传递和共享管理,让纳税人方便办税。

2. 拓展网上办税功能。主要依托省税务机关开发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纳税人在网上就能够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持续做好软件的推行应用,问题反馈等工作。

3. 深化国税、地税系统合作。以最新国地税合作规范为基础,持续扩大合作内容,加深现有合作项目,巩固优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方式,推广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1112”(一厅一窗一人办两家事)服务模式,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形成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4. 探索“告知+承诺”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建立协作机制,支持鼓励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开展税收优惠办理“告知+承诺”模式,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要求条件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即可优先办理。

5. 探索“容缺办理”制度。坚持信用激励,选取部分基层税务机关探索制定“容缺办理”服务管理制度。在办理申领发票、申报纳税、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等涉税事项中,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实行“容缺办理”服务,变以往的“材料不齐不能办”为“材料边准备边办”,尤其对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简化程序、手续的“容缺办理”升级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二)办税便利化具体措施

1. 税务行政许可类。

(1)即时办结不超过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名办税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国税机关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现即时办结。

(2)提供税务行政许可代办转报服务。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代办转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3)简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为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相关证照、批准文书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4)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可预约。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过官方网站、电子邮箱或移动办税平台等咨询服务预约渠道,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问题的咨询实现24小时可预约。

(5)完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送达方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根据申请人书面要求,按照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于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不收取任何费用。

2. 申领发票类。

(1)推行电子发票。进一步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工作,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缩短纳税人领用、打印、验旧纸质发票时间。

(2)网上申领发票。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或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网上申领发票两种模式,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提出发票领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由纳税人选择第三方送递或自行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等方式取得纸质发票,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发票申领。

(3)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选择纳税人代开发票数量较大、自开发票需求强烈且涉税风险较小的行业,逐步将其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有效节省代开发票的路途时间或等候时间,同时节省客户取票的等候时间。

(4)取消纸质发票验旧。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优化增值税发票的验旧领新流程,对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逐步取消已开具发票的纸质资料报送。

(5)减少代开发票的办理环节。优化纳税人代开发票环节地方税费征收方式,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需要征收的地方税费在已经实现国税、地税系统联合办税的地方,由地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征收;未实现联合办税的地方,加快国地税合作进度,尽可能减少纳税人代开发票缴纳相关税费需要在国税、地税机关和银行之间重复往返的现状。

(6)精简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进一步精简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和资料,纳税人在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再报送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7)网上办理代开发票事项。拓展网上办税平台业务功能,在全省统一完成增值税代开发票网上及移动平台预申请模块开发后,实现代开发票“网上预审、线下开具”。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等渠道填写需要代开发票的相关内容并缴纳相应税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实时审核,通过后由系统自动开具发票。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送递已开具的发票,也可从附近的自助办税设备中领取,提高代开发票效率。

(8)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确有需要或有条件的地方,适时探索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缩短办税时间。

3. 申报纳税类。

(1)丰富缴税方式。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下,落实缴税方式多元化;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和利用银行端查询缴款业务实现网上缴税;积极探索对于委托第三方代开发票时通过POS机进行税款征收,进一步便捷缴税。

(2)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持续做好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的推广应用;计划到2017年底,完善手机端办税平台。实现网上办税为主、移动端办税为辅的网上办税模式。

(3)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在省税务机关对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模块进行升级后,积极做好日常运维工作,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提升网上申报速度。

(4)实现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的全省通办。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辖区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可在异地就近办理涉税事项,有效节省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5)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由政府加强协调,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理涉税业务。

(6)实时查询办税服务厅排队信息。在全省统一安排下,通过移动互联网向纳税人实时提供各办税服务厅当前排队信息和需要等候的时间,便于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办税时间和地点,避免纳税人由于不了解周边办税服务厅排队情况而导致的办税时间、地点选择的盲目性。

(7)推行预约办税。进一步扩大预约办税的范围,在纳税人办税高峰时段大力推行预约办税,提供网上、掌上等多渠道预约服务,合理平抑办税高峰和低峰,充分利用不同时段的服务资源,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无效等候。

(8)推行实名办税。按照全省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工作要求,对纳税人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通过信息化手段,使纳税人再次办理涉税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件,已采集的资料信息,无需再次提供,有效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

(9)扩大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范围。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不再需要通过专用设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逐份扫描认证,使取消认证范围覆盖9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电子化管理。对未超出洛阳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区)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对其他河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实行外出经营管理电子化。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省内直接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登记,避免纳税人多次往返于注册地税务机关和经营地税务机关,有效降低纳税人办税的时间和成本。

(11)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无需纳税人提供从境外合作方取得的建筑工程证明材料,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12)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精简其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无需逐一提供全部旅游客户在境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和证明开具的负担。

4. 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类。

(1)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程序。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政部门依据申请资料审核政策适用是否正确,自第二次申请退税开始,取消“税政部门审核”环节。

(2)全面开展电子退库业务。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全国推广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5〕80号)精神,实现退库业务的电子化和无纸化,大幅提高退库的效率,有效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3)压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时限。将该事项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4)严格落实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在上级部门修改完善《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后,认真落实新政策,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

5.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类。

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积极推进简化流程、简并资料、快捷缴费改革,持续提升服务缴费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办税理念。坚持以推进办税便利化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办税理念,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税务机关的“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的问题,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实现纳税服务效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加强对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加强工作沟通;提高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从纳税人视角综合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的关联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上下协同推进。要切实做到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紧密结合,指导基层积极探索“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聚焦影响办税便利化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减少资料,有效缩短办税时间,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

(四)落实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要求,认真落实办税便利化的各项举措,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任何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推进办税便利化不重视、组织不得力、纳税人反映问题突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追责。

附件:2017年办税便利化专项工作优化表

洛政办〔2017〕89号附件.doc


洛阳市2017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 “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提升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银行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定目标,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0%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 提出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意见。组织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规范各类证明,8月下旬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2. 建立证明清单并对外公布。组织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拟清理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研究审核。8月底前将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报省政府审核。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将审核确认后的证明清单依托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

3. 压缩用电报装时限。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精简申请资料,低压报装申请由5项减少为3项,高压报装申请由8项减少为5项;简化业务流程,报装时间在现行基础上压缩1/3,居民用户合计业务办理时限由22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用户合计业务办理时限由29个工作日减少为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合计业务办理时限由59个工作日减少为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合计业务办理时限由84个工作日减少为53个工作日。(洛阳供电公司负责)

4. 加大电价收费监管。监督供电公司执行电价收费标准,10月底完成市区及九县(市)电价检查。(市发展改革委、洛阳供电公司负责)

5. 推进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持续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审核和注册,力争12月底前促成190家企业实现交易,降低企业电费支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洛阳供电公司、市统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投资力度。全年实施电网投资26亿元,12月底前完成栾川、宜阳、洛宁电网脱贫改造,投运220千伏城西变等城市区核心区变电站。〔洛阳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缩短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建立高效的配网抢修组织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整合配网各业务链资源,到达现场抢修时限较《供电监管办法》要求降低1/4,城区45分钟到达,农村90分钟到达。(洛阳供电公司负责)

8. 压缩投诉处理时间。严格执行停电公告、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等制度,实现受理客户投诉后,答复处理意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内。(洛阳供电公司负责)

(三)优化供水行业民生服务

9. 缩减办理时限。重新进行梳理和核定接水业务流程,将原来的17个环节缩减为10个环节,报装时间实现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市水务局、洛阳北控水务集团负责)

10. 建立行业服务承诺制度。8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市水务局、洛阳北控水务集团负责)

11. 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利用商业银行网上缴费平台,开通支付宝、微信缴费,建立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平台,8月底实现网上缴费,12月底实现网上报装。(市水务局、洛阳北控水务集团负责)

(四)优化供气行业民生服务

12. 缩减办理时限。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及时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13. 建立行业服务承诺制度。根据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14. 开展信用体系评价工作。根据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和服务考核等制度,12月底完成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15. 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利用新奥燃气e城e家手机APP,12月底实现网上缴费(支付宝、微信、网银)和网上报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洛阳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五)优化供热行业民生服务

16. 缩减办理时限。供热企业直管小区暖气故障报修采取随报随修,暖气安装申请在7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洛阳热力公司、新区热力公司、高新热力公司负责)

17. 建立行业服务承诺制度。承诺优质服务从“日常管理、工程建设、分户计量、节能环保、供热服务、供热运行”等给予全面的考核评价。实行供热温度不达标采暖费退费制度,确保为民服务、优质供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洛阳热力公司、新区热力公司、高新热力公司负责)

18. 开展信用体系评价工作。通过开展用户评价、综合考评等工作,持续推进供热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洛阳热力公司、新区热力公司、高新热力公司负责)

19. 建立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平台,12月底前实现网上缴费、网上监控流量使用等更加节能环保的便民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洛阳热力公司、新区热力公司、高新热力公司负责)

(六)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

20. 开展“标杆银行”创建评选。9月底前完成洛阳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标杆银行”创建评选工作。(洛阳银监分局、洛阳市银行业协会负责)

21.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9月底前出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督导各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放,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洛阳银监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督促农业银行洛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洛阳分行、各县(市)农商行、洛阳银行等四家银行落实扶贫责任。12月底前落实扶贫小额贷款分片包干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从5.8%扩大至9.8%。(洛阳银监分局牵头负责,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10月底前完成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情况摸底统计,12月底前完成“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督促整改,持续减费让利。(洛阳银监分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24. 缩短办证时限。8月底前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提高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收件、审核、登簿发证效率。10月底前完成构建申请方便、程序简捷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一般登记办证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之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5. 推动信息公开。11月底前,完成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6. 建立协商共享机制。12月底前,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妥善组织权籍调查,完成强化遗留土地问题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八)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

27.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居住证制度,12月底前落户城镇人员4万人,领取居住证人员4万人,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市公安局负责)

28. 推动社会救助一站式办理服务。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一门受理”窗口,9月底前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再提升行动。9月底前实现平均审批服务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优化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取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市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通报。

(三)注重舆论引导。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要积极宣传民生领域 “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