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2-12

泰政办发〔2017〕1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泰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合各级政务信息系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扎实推进“统筹一片云(电子政务云),规范两张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三大体系(数据资源体系、政务服务体系、业务协同体系),强化四个支撑(政策支撑、产业支撑、标准支撑、安全支撑),落实五项保障(体制保障、财力保障、智力保障、监督保障、审计保障)”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全面整合我市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在2017年年底初步实现部门主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年底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发展格局,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电子政务云建设

3.“审”“清”并举,加快消除“僵尸”系统、“影子”系统。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专项普查,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机房、网络、支撑系统、业务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台账和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未列入台账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不再列入财政保障范围,停止拨付系统升级改造和运维等相关费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系统、“影子”系统的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4.加强电子政务云一体化管理。2018年2月底前,配合云平台评估机构完成对我市政务云的评估工作。2018年4月底前,结合评估报告及全省政务云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制定全市政务云规范整合计划,启动政务云和行业云的归并整合。允许保留的,纳入全省统一的云服务体系管理;尚未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的,今后不再新建,依托统一电子政务云开展服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5.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各类资源云化改造。2017年12月底前,结合省行政服务云建设规划,制定市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基础设施整合计划。2018年3月底前,整合部门的有关机房、计算、存储等资源,将改造后的行政服务域资源纳入全省统筹管理,建设省电子政务行政服务云泰安节点,为政府内部管理、监督、决策、协调等提供集约化应用支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6.加强政务云安全保障,做好云灾备建设。根据省统一规划,配合做好云灾备市级应用工作,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省市两级政务云容灾、监管和运维一体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7.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各级部门分散设置的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基础业务系统,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2018年3月底前,启用全省统一互联网邮件系统,完成人员、账号配置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互联网邮件系统、即时通讯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关停工作。2018年6月底前,结合全省统一网络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计划,制定全市网络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整合及应用方案;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网络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整合应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原则上各部门应将内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

8.加快部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有序组织部门各类业务系统分别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或行政服务云迁移。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再批准部门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业务应用情况,编制业务上云(行政服务域、公共服务域)清单和时间进度表;2018年6月底前,具备迁移条件业务系统的上云比例不低于70%,未上云系统明确原因并制定下一步上云实施方案;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上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9.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根据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总体部署及具体安排,按时完成电子政务内网市级网络结点建设并实现与省级网络中心的连接;市直部门、单位按需建设机关内网并接入市级网络结点,实现涉密业务向市级网络结点迁移;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县级网络汇集点建设,实现与市级网络点的连接;建立健全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务内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10.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统筹外网公共服务域(原外网)和行政服务域(原专网)发展,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提高对业务量大、覆盖广、实时要求高的业务应用支持水平。2017年年底前,根据外网接入要求,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扩容提升实施方案,外网公共服务域(原外网)和行政服务域(原专网)连接至市、县(市、区)各政务部门;2018年6月底前,外网公共服务域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1.全面整合各类业务专网。2018年1月底前,根据专网整合要求,制定各类专网接入外网(行政服务域、公共服务域)、内网实施方案和整合计划。2018年年底前,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全市各级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含上级业务部门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市以下部分)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

12.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分别建设市、县两级互联网接入平台,为政务部门提供统一的互联网出口。县以下各级统一接入县级平台。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互联网出口整合方案制定。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政府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

(三)加快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13.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2017年12月底前,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一般规范要求,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推进情况,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初步规范调整。2018年12月底前,结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以及大数据管理等工作推进情况,按照统一安排,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做进一步规范。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有关内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和编制管理的重要参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

14.加强市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健全分工协作、动态更新、有效利用的工作机制。2018年6月底前,在全省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公共信用、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和决策支持等领域,配合开展相关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和应用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15.进一步提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构建市、县一体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强对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共享交换应用范围,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向基层延伸。2017年年底前,完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目录和接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编制工作;部门现有业务应用系统依据共享交换目录,实现与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2018年3月底前,市、县部门自有数据归集渠道完成向统一平台的迁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16.2017年年底前,根据省统一规划,实现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省市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互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17.强化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2017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基本信息;组织开展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试点;配合完成全省重点领域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全市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应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18.2018年3月底前,利用省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以及与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配合)。

19.建设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预测预警、可视化呈现于一体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管理和数据管控,为政府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快速增长和产业链成熟扩张(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0.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定期开展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范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有关检查和管理办法(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21.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2018年3月底前,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梳理情况,完成可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审核,发布全市政府部门和主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2018年3月底前,完成开放数据资源与全省统一数据开放平台的对接,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及开放网站发布数据或提供数据开放接口,不再单独建设数据开放平台。制定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服务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2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完善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深化平台应用,进一步提高事项网办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3.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公共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完成部门自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配合完成省政务服务“中介超市”上线运行有关工作;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试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4.2018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自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完成部门热线服务资源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完成并联审批、物流平台、网上预约、第三方代办等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5.2018年12月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其它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完成面向公众服务的部门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配合完成并联审批、物流平台、网上预约、第三方代办等统一服务的实施部署和业务调整工作;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综合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6.2018年6月底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将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迁入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运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27.2017年年底前,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用户认证中心,完成市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接口的改造,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2018年6月底前,开展面向公众服务的信息系统调研,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主要市直部门网站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2018年12月底前,整合全市面向公众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28.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初步建成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2018年6月底前,对政府各部门面向公众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整合,按照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完成各部门与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前端整合工作;配合完成省市政务服务门户协同联动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推进业务协同体系建设

29.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市机关综合办公系统为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协同平台并与省平台对接。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机关综合办公系统与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电子公文交换。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办公业务系统梳理工作,并制定向外网行政服务域整合、迁移的方案;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完成会议、督查、政务信息、档案、应急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迁移工作;制定部门间主要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业务系统与统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应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30.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完善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办公业务的移动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搭建移动办公基础支撑系统,2018年3月底前,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移动办公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对接方案;2018年12月底前,结合办公业务系统整合、迁移工作,完成移动办公业务系统与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统一的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发展等职责;组建市大数据中心,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四统一”要求,调整整合市直部门现有信息机构(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2.加快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衔接,优化顶层设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现有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健全有关政策体系,为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提供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的有关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编办配合)。

33.提供智力保障。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大数据等方面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对特殊岗位、急需人才采取聘任制、项目制等形式给予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和整合共享中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重要智库资源和技术先进第三方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工作。成立市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数据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34.促进产业发展。着力做大做强一批服务于政府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的互联网企业,建立安全可靠的软件产品体系,支持开源、开放的开发模式,加快推进云操作系统、新型数据库管理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和应用。运用互联网理念,构建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用高效整合的信息产业集群,催生信息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工负责)。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35.强化备案和审批联动。继续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建立并实行市级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必须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在我市落地的工作,凡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必须进行市级统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工负责)。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运维资金。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各级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运维经费。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可替代的专网运维经费(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负责)。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改革,将各部门分别申请分头建设,逐步转变为各部门提交需求,由政务信息系统共享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后交付部门使用(涉密系统除外),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建设问题的发生(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

36.加强安全保障和标准支撑。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应进行信息安全测评,严格定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市保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按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设施建设,采取信息加密和脱敏等措施,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市委网信办负责)。积极参与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省地方标准研制,加强现有成熟标准规范在电子政务中的运用。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质监局负责)。

37.强化评价考核。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专家评价、媒体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38.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计,从2018年起,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根据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电子政务项目,适时安排绩效审计,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市审计局负责)。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会同有关单位逐项明确工作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抽调有关单位精干人员组建阶段性工作班子加快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和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泰安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2.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希信 市长

副组长:展宝卫 常务副市长

张 韧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于文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 耀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作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侯衍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世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正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张庆云 市科技局局长

高黎明 市公安局政委

刘 斌 市财政局局长

蒋永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辛海明 市审计局局长

董彦和 市统计局局长

张京洲 市工商局局长

陈晓娜 市质监局局长

胡兆柱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忠强 市保密局局长

刘 平 市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公室主任

冯 忠 市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张韧兼办公室主任,于文龙兼办公室副主任,张耀兼办公室执行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