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2-18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铜川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要求,为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自成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省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模式优化”的思路,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整合共享范畴。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其中,作为各级政务部门履职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注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健康保障、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管等)作为重点,优先整合共享。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一个报告、三个清单”填报(一个报告即“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报告”,三个清单即“各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需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清单”)。第二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三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第四阶段:2018年8月底前,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省级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开展部门信息系统的清理和整合工作
   1.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一是对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二是将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汇总后报市电子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报送内容包括保留的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三是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市级各部门负责)
   2. 2017年12月底前,提出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报市电子政务办审定。(市审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配合)
   3. 依据业务开展和自身信息化建设需要,2018年4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内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形成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市级各部门负责)
   (二)构建全市统一政务网络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4.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统一接入省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委网信办负责)
   5. 2018年8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现有平台及网络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平台,实现市内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认证、互联互通。(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6. 2018年8月底前,对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委网信办负责,市级各部门配合)
   (三)推进重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7. 2018年8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接入,实现统筹管理,向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测绘局、市统计局、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8. 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投资项目等主题信息资源,通过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部门共享。(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配合)
   (四)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9.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面向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10. 2018年4月底前,完成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 6月底前,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
   (五)建设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11. 2018年12月底前,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上线运行,实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察,显著提升市级政务服务能力;制定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标准。(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市级各部门配合)
   12. 到2019年,市级统筹、部门协同、贯通区县乡村,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总入口的多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明确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信息要向市电子政务办备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落实,对责任不落实、违反《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区县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做好政务信息共享评价考核。市电子政务办牵头,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会同市审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市级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三)建立健全项目备案制度。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市电子政务办全口径备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负责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市财政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利用程度低的孤立系统和专网的运维经费。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市委网信办负责,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