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智库致力提升资政能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18-03-13

拥有高水平智库是一个国家或区域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澳大利亚的智库虽然发展时间较短,数量也比较少,但由于政府支持、社会关注高、投入力度大等原因,近年来实现了较快发展。

智库发展的基本现状

相比美国、英国等一些智库业发达国家,澳大利亚智库规模都比较小,整体来讲没有形成一个十分强大的政策咨询行业。目前来看,该国的智库主要可分为三类,政府智库(如生产力委员会)、大学智库(如皇家墨尔本理工学院应用创新中心)和社会智库(如格拉坦研究所)。三类智库虽然都发挥着智库的一般性功能,比如政策咨询、社会服务、舆论引导等,但在经费来源、运行方式、研究方法、服务对象等都存在较明显区别。

总体来看,政府智库都隶属于政府部门,其研究经费直接来源于政府财务资金支持,研究成果大多为政府决策提供直接服务,因此执政党及政府决策者往往会对其关注领域和研究课题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大学智库一般偏重“学术型”,相对政府智库来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同时一般都在一定的专业领域拥有其知名或是特色“品牌”。澳大利亚的社会智库相对更加强调独立性,往往不趋附于执政党或某一党派,一般都偏重应用性课题研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企业、社会组织等,资金的来源也更多元化,主要有企业支持、基金会赞助等。

澳大利亚智库对于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过程都能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在制定政策前期,一般都会征求智库专家意见,尤其是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智库中一些著名专家的意见。特别是大学智库的研究成果,由于其学术性、独立性、中立性的鲜明特点,政府方面一般会予以高度重视。在政策运行方面,从政府制定政策到施行政策的整个过程,都会受到智库的全过程监督,一般是通过媒体报道、召开集会和举办论坛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澳大利亚智库与政府之间主要表现为一种供应商与顾客的合约关系。除了政府智库,其他智库的研究成果若被政府借鉴或者采纳,政府大多需要向智库方面支付一定数量的知识专利转让费用。大学智库、社会智库通过出售知识或思想获得的收入,会按照一定比例在智库方和其研究人员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就澳大利亚的智库而言,对于来自政府决策咨询知识专利的转让费用,一般以10万澳元为界限,10万澳元以下的项目智库不参与分配,经费全部归研究者个人,10万澳元以上的项目研究人员需向所在智库提交约20%的提成。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澳大利亚的智库发展正进入一个蓬勃兴起阶段。一批新兴智库,如澳大利亚环境基金会、墨尔本理工学院应用创新中心等,都已进入良性发展快车道。它们主要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互联网上不断传播与推介自己的思想、主张、观点,对于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咨询服务发挥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智库发展的五点经验

澳大利亚智库在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普遍采用理事会治理机制运营。澳大利亚智库都较普遍地采用理事会或董事会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下,理事会或董事会一般都是由重要捐助者组成,主要是一些大企业家、基金会负责人、知名学者及前政府官员等。这种治理模式的优点是,理事会成员一般都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为广泛的社交网络,有利于为智库运行提供充分资金支持和有效拓展智库影响力。

第二,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智库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除了政府智库,智库资金来源一般都不主要依靠政府,而是更多来自于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甚至是个人的赞助和捐助,这样既有利于智库与政府保持适当的距离,维护“机构独立性”和“思想中立性”,也有利于智库更加客观地关注和研究公共政策。

第三,通过制造社会舆论达到影响政府决策目的。澳大利亚智库关注政府公共政策,但又不直接参与到政府制定和施行政策过程中。它们重视通过公开发表文章、召开专题论坛、接受媒体采访等手段发表见解和制造社会舆论,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决策。
第四,政府大力支持促进智库快速发展。澳大利亚政府特别重视智库的咨询作用,并且愿意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生产力委员会这样的政府智库本身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经费保障全部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自不用说,即使是格拉坦研究所这样的社会智库,其成立时发起的基金也获得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财政资金各1500万澳元的支持。

第五,“咨询市场化”有利于推进智库良性发展。除了隶属政府部门的政府智库,澳大利亚大学智库和社会智库都是独立于政府,与政府是卖方和买方的市场关系。政府施政过程中如需要参考智库成果,或是咨询智库专家意见,必须付出相应费用进行购买。这有利于激发智库人员研究公共政策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出更加具有思想性和针对性的研究成果。

智库发展的几点启示

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同,澳大利亚智库建设与中国智库建设在策略措施方面都有着很多不同之处,但澳大利亚智库建设的有些经验做法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仍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是引入理事会治理机制,提升智库管理能力。智库管理体制改革是系统性工程,应在立法、管理层设置、职能定位等层面通盘考虑。我国各类不同类型智库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因地制宜结合外来经验不断创新智库治理模式。尤其是官方智库之外的高校智库、社会智库,不妨也建立健全理事会治理机制,把一些知名企业家、基金会负责人、退休政府官员以及各领域知名人士吸收到智库理事会,使其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智库治理,这样无疑将在资金筹措、成果推介、扩大影响等方面有利于推进智库发展。

二是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提升智库运转动力。澳大利亚一些有影响力的智库(政府智库除外)大多通过企业捐助、基金会捐款、个人捐赠、有偿研究等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我国很多智库的资金来源则缺乏社会化筹资渠道方式,这会导致智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影响辐射面小等问题,从而影响智库人员有效开展成果研究和推介。因此,有条件的智库应当尽快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在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多方面、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为智库发展提供充分资金保障。

三是打造立体化智库品牌,提升智库综合影响力。澳大利亚的一些知名智库也大都十分重视塑造智库品牌,特别是重视运用大数据等新媒体和新技术推介智库成果和扩大智库影响。比如,墨尔本理工学院应用创新中心就很好地运用了大数据、新媒体等技术和方法加强课题研究和进行推介宣传。我国智库建设也要更加重视塑造品牌和提升社会形象,除了运用一些传统方式,比如办好期刊杂志、举办高层论坛、召开成果发布会等,还要积极运用新媒体技术,比如微信、微博、应用程序、专业网站等方式方法推介智库成果和扩大智库影响力。

四是培养智库独立性,提升智库成果客观性。为了进一步提高智库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从而更好发挥资政作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该积极探索“谋断分离”机制,让智库发出客观公正的声音,有效防止“近政府”优势转变为丧失独立性劣势。

(澳智库致力提升资政能力 多元发展 打造品牌)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