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一体”信息化平台保障刑事执行人权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8-08-28

原标题:“七位一体”信息化平台保障刑事执行人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黑龙江省调研时强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监督办案工作,要探索如何用来强化法律监督。”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要求,我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七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有效解决了审前羁押率高、帮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系统性的刑事执行监督与人权保障体系。

所谓“七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是指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数字化”应用平台,平台涵盖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保障、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电子监控监督、认罪认罚轻微案件督导、羁押表现综合评定、社会保障等七个模块。在这一体系中,既有一般的常规性保障措施,又有针对关键诉讼节点、薄弱环节的专项保障措施,形成了全链条、全方位的人权保障格局。

平台根据执检、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职能划分,配置相应权限登录平台共享应用,对羁押过程、执行过程、诉讼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协作,将其相关数据引入平台,实行案件网络管理、信息自动抓取、案件即时层报、文书自动生成、流程监控自动预警、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统一受案、统一答复事务性咨询、统一数据出入口及案件信息查询,开展数据查询比对、分析处理,为刑事执行监督、人权保障案件办理、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依托“七位一体”信息化平台,我院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建立了“三项机制”,促进刑事执行监督与人权保障工作规范化。

一是建立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机制。依托羁押必要性审查子平台,在案件批准逮捕后,对羁押的刑事被执行人从羁押期间表现、是否影响案件办理进程、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证不该羁押的被执行人获得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权利,最大限度保障其人身自由权。
二是建立认罪认罚轻微案件督导机制。依托认罪认罚轻微案件督导子平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诉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法院联合建立认罪认罚轻微案件督导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快速流转。通过该机制,着力推进缩短诉讼期限,减少诉累,保障认罪认罚的被执行人从快处罚。

三是建立电子监控监督机制。依托电子监控子平台,建立电子监控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从立案到刑罚执行完毕全过程监督,规范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保护被执行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处罚通报制度,对违反刑事执行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的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处罚过程,保障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利。

“七位一体”平台的运行,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人员的集中管理、动态全程监控,打造了刑事检察人权保障的新模式。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对此作出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委政法委对该项改革的经验做法予以转发,山东省院在东营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