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路径探究
来源:江南时报 更新时间:2019-07-17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新时代工作的要求,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数字司法、智慧司法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途径。本文就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存在问题、完善路径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提升信息化建设层次、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信息化建设

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意义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立法、执法、普法、司法的重要责任,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涉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有利于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加大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基层司法

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基础硬件较为齐全。根据上级要求,目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本配备了电脑、笔记本等,各类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也一应俱全。同时,配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实现了上下实时互动联通。

信息网络初步形成。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多为互联网、条线局域网、地方内网。互联网,即外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打造网上政务、阳光政府;条线局域网,即与司法部、司法厅联接网站,依托省司法厅“2+1+N”信息化建设架构,实现国家—省—市—县—镇五级连接;地方内网,即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网络互连,通过网络协调办公系统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

技术应用逐渐重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求,积极研发调解小助手、普法闯关等小程序,利用信息手段建立数据比对库,加强信息数据运用等,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运用能力不断提升。注重干警队伍信息化建设的能力提升,积极组织举办计算机培训班,分层次分主题开展各类业务系统操作指导。通过招考、调入等招揽信息化专业人才,同时采取信息化建设发包等形式,加强信息化专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基层司法

行政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捉襟见肘。随着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不断扩大及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加,各级政府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信息行业是呈跳跃式发展的,受其软件不断推陈出新、硬件频繁更新换代所累,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资金短缺,已经成为不争之实。再加上目前基层政府的有限资金多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民生项目等等,如果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也想在此瓢中分出一羹,则难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2.信息化建设的人才匮乏。近年来,随着新形势新要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知识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但与其要承担的义务和任务仍然存在较大的反差。究其原因:一是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因为受年龄、知识的影响,很多老同志对使用计算机只停留在简单的浏览网页、查看信息层次,并没有掌握计算机初级应用技术。二是对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很多同志认为信息化建设可有可无,既不积极参加集体培训,事后又没有主动学习、提高自身操作水平。三是存在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现象。受编制、待遇的限制,很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难以招录计算机方面的专业人才,即使已经招录,但相比较待遇、福利,往往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最终是要通过人(尤其是信息科学方面的人才)的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的配合才能实现,如果不及时解决信息技术人才方面匮乏的问题,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将无从谈起。

3.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信息化办公系统不够健全。虽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但是信息化网络利用率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如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网络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欠缺等。同时,信息化办公系统不够健全的弊端也深受诟病,原因有三:一是目前的信息化系统办公软件操作流程相对繁琐,特别是一些新出的软件,在升级和磨合之前,工作人员都无法熟练操作,给日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二是程序化的办公软件无法适应多变的现实情况。办公软件是程序化的,但是日常工作事项往往是多变的,固定的格式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三是现在的办公软件缺少“以人为本”的思想,为信息化而信息化。办公软件顾名思义就是办公室使用的软件,因为依赖软件办公,所以很多工作职能被局限在办公室办理。

4.一些同志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工作被动。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对于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对于即将到来的信息化社会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信息化建设在司法行政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地位没有充分了解,工作比较被动。主要是因为年龄的原因,接受能力有限,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

推进基层司法

行政信息化建设的路径

1.增加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投入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多方筹措资金,尤其是争取财政支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把它作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协调,逐步完善信息化融资体制和机制,不断加大在信息化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项目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促进信息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2.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首先可以吸纳有信息化操作经验的年轻同志,通过公务员招考、退伍军人转业、面向社会招聘社工等形式,增加对信息网络人才的引进,壮大司法行政机关力量。其次,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培训。举行信息化建设培训会、信息化设备使用说明会、信息化系统操作介绍会等一系列专业性、操作性比较高,理论性比较少的培训会,使干警职工知道用、能够用信息化手段。同时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干警职工考取计算机证书。第三,组织信息化建设横向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信息化建设发展拓宽思路,同时培养和锻造一批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3.深化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的改革和创新。一方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健全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办公软件,保证信息化建设能够适应变化着的工作实际;另一方面,立足工作加强信息技术的运用,特别是信息数据的开发利用,用数据促进对服务保障的精细化,用数据提升内部管理的科学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扬中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