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信息,考验政府部门服务智慧
来源:红网 更新时间:2020-01-20


近日,媒体接连报道了山东高密、河南济源、湖北十堰等多地政府官网在公示中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

细看报道中公民隐私泄露问题,有个共同点,都发生在官方公开政务信息时。而官方对此的回应也大同小异,是为了防止出现错漏,进而详细公示。

诚然,由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大多涉及低保、补贴等惠民政策,关乎群众的个人切身利益,公示内容自然需要详实,才能让公众信服,同时也能避免重名错报等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让公民信息肆意“裸奔”就可以理所当然。

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出明确约束,官方公示出群众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敏感隐私,显然有违规定。

一边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硬性要求,另一边却是可能面临的泄露公民隐私信息危险,能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考验的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智慧,更考验政府部门的服务初心。

近年来发生的官方泄露公民隐私信息问题,本质上讲都是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全面、规章制度不落实造成的。个别政务服务人员只注重完成公开任务,却忽略对公民隐私信息安全底线的坚守,甚至将公示公民隐私信息认为是“一贯做法”“常规操作”,没有考虑到这些隐私信息的泄露对群众利益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放任规章制度挂在墙上、流于纸面。

保护公民隐私信息,人人有责。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更应以身作则、做出表率,以严格的制度落实、规范的公开程序、健全的保密机制,拧紧公民隐私信息的“安全阀”。

一方面,要总结以往出现的问题教训,对公示内容进行规范,将不必要的隐私信息划入不公开范畴,将确有必要公开的隐私信息运用马赛克技术等做好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开信息的多级审查制度,通过层层审查,让公民信息逐一“过筛子”,切实防范疏漏出现。同时,要加大责任倒查制度,不能让问题简单“一改了之”,只有以严格问题给政府部门人员敲响警钟,才能真正筑牢公民隐私信息的保护屏障。(陆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