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四师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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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法院温馨提示。如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需要解决矛盾纠纷,建议您首选“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选择相应地区,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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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中输入http://tiaojie.court.gov.cn/,进入全国统一调解平台。
2.点击页面右下角“提交纠纷”,填入法院、纠纷类型、索赔金额、证据等信息。
3.输入信息后,选择调解员,点击页面最下方的确认键后,点击通知调解员,即可完成调解申请,安心等待通知即可。
如您确需提起诉讼请尽量通过“兵团移动微法院”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兵团移动微法院
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执行工作温馨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兵团党委和四师可克达拉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诉讼服务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四师中级法院原定于2月2日至2月10日的开庭、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时间另行通知。变更时间由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请相关诉讼参与人留意来电、短信等信息。
二、本院定于2月10日及以后的开庭、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相关法官,申请延期开庭、询问、听证。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诉讼参与人,建议选择“兵团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或者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再审申请书等)的方式处理,收件人为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材料请注明具体联系方式,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需要,案件代理人及当事人申请改期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本院有关部门审查后予以准许。
五、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
六、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开庭审理、询问、听证时应佩戴口罩进入审判法庭。到庭人员应当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对要求佩戴口罩但拒绝佩带口罩的,依照诉讼法关于违反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可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远程观看庭审活动,非诉讼参与人暂停到庭旁听。
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联系电话:
0999-8189853(立案庭)
0999-8189870(值班室)
地址:新疆伊宁市公园街四巷17-2号
邮编:835000,
特此公告。
原标题:《“云立案”--疫情当前智慧法院显威力,新疆兵团法院开启互联网+模式防疫审执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