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充分释放“互联网+检察”办案势能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0-02-18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战役的特殊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疫情面前,面对既定的讯问、询问和答复、回复的工作需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优先采取“互联网+检察”办案的模式,既能以防疫工作大局为重,又能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妥善办案,确保不因疫情造成案件办理断档不延续,确保不因疫情阻隔群众的需求。但是由于疫情的突发性、群众网络应用能力未完全普及、检察官应用网络办案能力水平的参差不齐等客观情况的存在,导致“互联网+检察”办案的效率受到影响。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针对基层实践,就应对疫情特殊时期如何充分释放“互联网+检察”办案的特殊势能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突击开展一线检察官网络办案速训,提高疫情时期检察办案特殊速度。应对疫情的特殊时期,检察办案要全部实现“不见面、有秩序”,确保不因疫情造成办案期限过度延长,必须以检察官的办案能力现代化实现检察办案的加速度。对于一线检察官,要加强“在线办案”方式的熟悉和应用,特别是“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其他语音和视频成熟平台,实现证据的有效固定收集,办案文书网上顺畅流转、案卷电子化存储管理。同时要扩大互联网+检察办案的覆盖面,实现一线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面、全程能用、会用、熟用。

加强信访群众网络应用点对点引导,彰显疫情时期检察办案的特殊效率。疫情特殊时期,群众信访方式因互联网应用能力的欠缺导致不畅通、信访诉求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和以往过度依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导致表达不到位。面对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要积极通过语音、视频、微信聊天实现“点对点”引导,以热心的询问、耐心的教导、细心的雕琢,让群众的需求能够及时得到反映,让有困难的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帮助,确保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互联网+检察”办案带来的红利。

实现部门特殊联动特殊处置,体现检察保障特殊服务。特殊时期特殊处置,窗口部门要加强微信、12309检察服务网、来信等数据的统领,专人专职受理分流,确保群众诉求真正得到实现,信访回复和信访答复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二次分流部门要加强分流案件的专人处理,运用学习强国视频会议、微信语音视频聊天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实现办案的加速度和现代化。技术部门应加强各个办案系统的维护和维修,对网上窗口部门提出的工作需求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体现疫情应对时期的加速度。案管部门要加强网上巡逻、网上监控,开展有效的流程管理和态势分析,打破“隔离墙”,确保疫情时期检察办案的规范、有序。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