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2-24

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方便群众在防疫期间出行更加安全高效,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实行电子通行证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南昌市所有在昌和来昌人员均须免费申领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可通过 “南昌发布”微信公众号菜单“抗击疫情”一栏中的子菜单“电子通行证”或扫描电子通行证专用二维码免费申领。无智能手机的,可委托他人或工作人员代为登记申领。

 三、在防疫期间出入公共场所均须出具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实行一人一码,一码通行,一次登记,疫期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通行证。代为申领的,凭打印后的纸质电子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验行。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电子通行证的时效性,防疫期间所有在昌人员遇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异常情况,须及时上报。未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公告自2月15日12时实行,停用时间由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另行公告。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