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并联管理
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20-04-17

以统为主 统分结合 注重实效

河北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并联管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楚楚)为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规划和审批管理。管理办法提出,省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功能相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整合,负责向省发改委提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各部门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上报批。

建设和资金管理。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信息化服务单位纳入信用监管范畴;对违反市场规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记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