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5-0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 2020〕1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地实施,有效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助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广应用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优化政府信息供给,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有标可依、有规可循、权威高效、群众满意。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基本健全、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21年底前,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平台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探索制定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同时工作范围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2022年底前,建成覆盖基层政府、延伸至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公开事项目录全面精准、公开制度规范管用、公开平台集约便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事项梳理方面,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方面,要确保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齐全;日常管理方面,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2020年9月底前,基层政府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相关国家部委,会同各设区市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26个试点领域及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各领域按照标准化理念和方式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优化再造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推进政务“五公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基层政府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制度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公开”,更多运用数字化工具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全面对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和统计功能;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准。

(三)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平台。打造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政务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协同发力的多渠道全媒体基层政务公开平台体系。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提升公众体验满意度。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充分利用基层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深度融合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立足基层实际,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客户端(APP),通过两网互联互通,创建“一件事”全过程公开模式,实现“一件事”一站公开、一网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鼓励基层政府探索采用APP、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五)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基层政府制定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基层政府要探索设立“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更多采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方式对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针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等,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基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六)督促指导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结合本领域实际,大力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落实。鼓励各设区市选择若干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级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单位,确保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和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将通过现场观摩、工作研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工作交流,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考核。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跟踪推进各地、各领域进展落实情况,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