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效能提升年行动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5-1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加快建设效能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20年定为全省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开展效能提升行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0年效能提升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一刻不能停、一步不能错、一天不能耽误,努力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遭受的损失补回来,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都要打赢、两个胜利都要夺得,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效能提升年六项行动,实现全省政府系统“三个明显提升、一个圆满完成”。即:政府职能更加优化、职责更加清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抓落实、促发展的意识更强、力度更大、节奏更快,政府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政府系统治理更加科学、综合管理更加有效,一批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解决,实干实绩导向进一步彰显,政府工作质量明显提升。政府法治思维更加牢固,服务发展本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愈加务实扎实,持续有效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政府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以政府工作效率、质量、能力的迅速提升促进政府效能的全面提升,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圆满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抓到底深入落实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五步工作法”和“深化落实年”抓具体抓深入十项措施,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建立抓落实台账管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要全面梳理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于5月底前建立任务清单并实时动态更新,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对研判认为可能滞后的任务要提前预警、改进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对未达到阶段性进度要求的任务,要采取有力举措全力追赶进度。对上报已落实事项要逐一现场核验,确认无误后进行销号处理。具体工作中,不得遇到问题往上推、落实责任往下移,特别任务要有特别担当,关键时刻要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要豁得出来,决不允许拈轻怕重、敷衍了事。

(二)实施研究问题破解难题行动。要紧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研究问题,努力破解难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强调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链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总部经济、新型城镇化等重点研究方向,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于5月底前确定1—2个调研主题,明确破题内容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把情况搞明、把问题搞透、把政策搞准、把措施搞实,力求破解一个难题、推动一项工作、促进一方发展。省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各推荐报送1篇以上含金量较高的调研报告。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底前组织评选出优秀调研报告装订成册并通报表扬。

(三)实施“双重”服务优化升级行动。要围绕服务重点企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5月底前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和项目库,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分别落实具体责任和范围,实现包保全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同志及工作部门均需履行包保责任,可邀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参与包保工作。包保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到每个包保企业、项目开展1次服务工作,组织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摸清、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着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土地、资金、用能等生产要素。省政府办公厅要组织汇编国家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一揽子优惠政策,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集中宣传,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四)实施权力运行规范管理行动。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尽量做到不同地区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按程序将不合时宜的废除,将确有必要的保留并按行业进行分类汇总。修改完善的“三张清单”和保留的地方性法规要于9月底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要完善政府法律审查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作用,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进行严格审查。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倡导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网络问政等活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五)实施机关运转提质增效行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和领导指示批示、重要文件收到后,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落实,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要建立调度报告机制,省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定期调度汇总推进情况并以简要书面形式分别向本级和上一级政府办公厅(室)报告,常规工作实行季报告,重要任务实行月报告,紧急的重点事项实行一事一报。任务事项办结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开展“零差错”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公文起草、事务办理等各环节审核把关,严防错情发生。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政府上报省政府公文需严格执行公文标准格式。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来文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错情一律退回纠正,并纳入每月错情通报。

(六)实施基层减负持续深化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减量提质,加强精文减会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源头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文件避免空话套话,不搞穿靴戴帽、照搬照转;中央没有明确要求的,不随意要求下级制定配套文件;中央有要求的,制定的配套措施侧重于强调结合地方实际所作的细化规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及部署落实的会议、安排相近工作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部署推进同一普通事项的会议只开一次,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省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一级,确需开至县级以下的采取电视电话形式。严控督查检查考核频次,日常督查检查考核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为主,倡导开展互联网督查、媒体督查。利用省电子政务网提高公文传输和办理效率,积极推行电子化办公,充分运用大数据促进精文减会。

三、效能评估和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效能列入本地区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开展量化评估考核。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省直目标绩效办等单位量化考核标准,于2020年底前对各地各部门以上六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省政府办公厅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指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开放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人民网和多彩贵州网网民给省长留言平台,受理行政效能监督举报投诉。同时,建立督查激励政策措施,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进行正向激励、负面约束。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实实在在的激励支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庸政懒政怠政现象进行严肃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效能提升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对比分析,找准制约效能提升瓶颈所在,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对需要多部门联动的重点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做到协同共进、信息共通、成果共享。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效能提升年的重要意义,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于效能提升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效能提升贯穿政府工作全方位和各领域。在效能提升工作实践中努力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做虚功”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切实防范和纠治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软落实等现象和行为,不断校正工作方向和方法,把效能提升工作抓实抓紧抓好,以良好落实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持续见效。

(三)开展跟踪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与效能建设相适应的督查督办机制,利用各领域大数据平台,强化效能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做到效能提升工作推进到哪里、督查督办就跟进到哪里。省政府办公厅要切实发挥全省政府系统“总督办部”作用,结合开展专项督查和工作调研,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效能提升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重点督查、现场督办,同时及时将收集的问题线索转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并抽选部分开展问题核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善于发掘和总结提炼效能提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和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大行政效能工作政务信息收集,组织撰写一批质量高、有见地的效能提升经验稿件,做到向上级推送一批、向内部公开一批、向社会宣传一批。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贵州广播电视台等省主要媒体,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地各部门效能提升工作进行新闻采编,对发现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