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信息化助推检察权运行风险防控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0-05-14

 

运用信息化助推检察权运行风险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法治手段、检察手段,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特殊时期如何把握“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效防范化解办案风险,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政治要求和法律要求。

防疫期间要有效防控检察权运行廉政风险。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切实落实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检察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加大的同时办案廉政风险也随之上升。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疫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检察官需要保持足够的法治定力,强化对法律的敬畏感与责任感,强化风险意识,通过严格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疫情期间,党中央针对扰乱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司法治理,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最高检相继发布多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要求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检察机关在从快从严查办案件的同时,应注重严格依法和政策指引,按照全程管控、公开透明、自动提醒等要求积极预防“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案件程序瑕疵,积极关注并有效防控检察权运行中的廉政风险,为疫情防控斗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研发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以监督制约检察权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建立常态化制度机制为重点,以信息科技为支撑的具有检察特色的风险防控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理念在于权力运行必须受监督,目的在于规范检察权运行,从日常工作细微处提供智能警示,通过为司法办案活动“诊察把脉”,变事后调查为事中监督和事前提醒,其核心功能以闭环方式涵盖了风险防控工作的五个主要环节。一是风险同步监督。针对办案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统一软件中实时采集数据,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实施必要审查,对可能导致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可量化的自动识别,实现对业务办理过程有效监控。二是风险自动预警。通过系统间互联互通,在统一软件中自动提示风险内容、风险等级、办理时限等预警信息。三是风险综合处置。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整改风险并由系统自动识别和确认。由司法办案监督部门发出监督建议,承办人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纠正情况。四是风险分析评估。自动提取、收集检察工作数据开展分析评估,将办案情况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形成“一人一案一档”。五是风险结果运用。向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提供数据,作为个人、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及案件质量的评估依据。

在实现方法上,系统通过合理设计风险规则,建立数据模型,以“筛网过滤”方式对风险进行识别和筛查,其设计模型依托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着眼各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共治,通过“业务数据化,数据业务化”的方式体现大数据思维理念。一是系统化分析提炼排查规则。围绕司法办案防控重点分析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对应统一软件的案件类别形成“风险点”,从与审批流转相关的风险排查流程中梳理形成“排查组件”。从排查组件中涉及制度规定的判断节点中提炼形成风险排查的基本单元“排查规则”。二是递进式判断构建分析模型。每条排查规则产生是或否的判断结果,遇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产生“风险情形”,构成一条具有逻辑关联的判断路径,构建起层次清晰的风险排查分析模型。三是三目运算符表达风险情形。采用三目运算符表达相关联排查规则的判断递进过程,形成风险情形的逻辑表达式。按照逻辑表达式向前演算推进,如遇风险情形说明案件存在对应风险。四是数据库同步开展数据按需采集。采用数据库同步技术建立中间库,以“旁路”方式按需采集数据,兼顾网上办案和风险排查。五是严格权限配置实施分级管理。系统由全省统一部署,省院统一定义风险点、排查组件、排查规则和风险情形,各级院根据实际配置具体参数,也可自行增加风险点并独立使用,上级院随时查看下级院风险点配置和排查情况。六是数据接口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提供风险提示、风险信息查看、风险结果运用、CA身份认证等接口,与相关系统间实现数据传输和用户认证。

聚焦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系统应用。围绕疫情防控要求,系统应当具备快速排查涉疫情案件风险和快速统计业务数据功能,帮助办案人及时规避和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风险。同时,随着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变化和统一软件持续升级,系统需要即时补充修订排查规则,持续完善功能并不断优化性能。一是增加涉疫情案件专项排查处置功能。依据《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涉疫犯罪行为10项罪名和统一软件中对涉疫情案件的梳理标注,利用案由类别、案件名称和案情文书内容等项目筛选涉疫情案件,开展针对性预警、处置和分析。二是持续修正完善风险排查模型。跟随统一软件升级节奏,分析梳理排查模型,变更调整风险点、风险情形和排查规则,确保排查结果科学准确。三是针对非结构化数据开展排查。针对案件文书开展语义分析,将排查范围扩大为各种维度、各种样态的检察数据。四是自助式结果呈现。集成数据分析产品,满足个性化、自助式、可视化需求,快速灵活地研判数据,增强实效性。五是与大数据应用相融合。按照最高检《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和《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部署要求,将本系统作为一项服务整合融入大数据应用,建立疫情防控专题,深化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六是强化功能扩展。将本方法推广应用于其他专项活动相关的风险防控工作,即时扩充数据服务专题,快速适应检察工作发展变化。

面对疫情,检察机关强化办案风险防控,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要求打造好用实用管用的检察科技产品,更好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