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来源:徐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华成

  200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徐州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依法履行批捕和公诉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刑事案件3589件532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15件439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496件713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06件5734人。受理人数比上一年分别增长14.45%和23.18%。

  突出打击重点,保持“严打”声威。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上述三类犯罪嫌疑人2785人,起诉3348人。为增强打击实效,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把好证据审查关、案件定性关和出庭公诉关,确保案件质量。注意发挥检察引导侦查功能,力求使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符合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要求。规范刑事检察办案流程,制定出台《防止错案五条硬性规定》,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积极投身“平安创建”,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社区矫正试点等工作,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坚持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开展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46件,妥善处理群众集体访、告急访40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加大力度不放松,依法惩处不手软。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9件18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件41人。立案件数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3.58%和17.14%。

  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的指挥协调作用,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形成合力,排除干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查办大案131件,占立案总数的73.18%,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4件14人。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系统查、查系统”,在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交通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5件63人,占立案总数的30.73%。深入开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36人。

  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推行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办案中注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职务犯罪案件未出现撤案现象,移送起诉率达79.5%,同比上升2.9%。

  标本兼治,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和空间。开展个案预防149件,提出个案检察建议143件;开展专项预防87项;会同市纪委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展览等活动,加强了警示教育针对性,受到普遍欢迎。

  三、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取得新成效。对该立未立的案件,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134件134人。依法追捕153人,依法追诉45人,同比分别增长200%和55.17%。

  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余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9件19人,法院已改判1件8人。对认为显失公平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法院已改判14件,调解结案7件。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发现并查办4名在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审判人员。

  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推行“四个流程”管理,强化诉讼时限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了不依法交付执行、超期羁押以及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违法问题,共提出纠正意见40件次。

  四、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结果。为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市院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一次检察工作情况。

  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共聘请人民监督员112人,对25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以及检察机关拟作撤案或不诉决定的自侦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水平的提高。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7个重点业务部门和4个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入手,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为建立规范检察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

  积极探索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立检务督察机构,将检察机关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违法取证、超期羁押等情形以及复杂敏感案件,纳入督察范围,提高了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抓住“取得实效”和“群众满意”两个关键,坚持以理论学习贯穿始终,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并认真制定措施进行整改。通过教育活动,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意识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严格队伍监督管理。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市院开展了新一轮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择优选拔23名同志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切实强化队伍监督教育,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执法执纪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受理的27件信访举报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对调查属实和部分属实的6件涉案干警,根据条纪、条规及时予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队伍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继续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抓好专门型人才和“三优一能”办案骨干的培养。立足实战,积极采取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形式,增强岗位技能。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9期,培训干警1788人次。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并以较好的成绩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考核。

  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市检察院按照“普遍指导、重点帮助、务求突破”的原则,在完善目标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确定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示范院,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市院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包片联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商请地方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基层院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呈现出新面貌,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步伐加快。已建成和在建“两房”的基层院已7个;为基层院统一招录32名大学毕业生,缓解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开展了新一轮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有30个先进集体,18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央、省市级领导机关表彰。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立足率先、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紧密结合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推进法治徐州建设进程,努力为完成“十一五”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集中力量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扎实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预防的良好氛围。加强诉讼监督,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积极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度。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锤炼和培养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岗位技能,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五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党性观念,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