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20-07-09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推进力度。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对标国家要求,经市领导同意,本市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构建“一网三平台”运作模式,实现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管理。为保障和有序推进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有必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在全面了解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现状,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二、本次修订在体例上有何特点?

本次修订力求务实管用,在体例上保持原有的框架不变,仍为总则、平台运行、平台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在条款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原32条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即交易目录、数据评价、备案升级)要求。

三、《办法》中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作模式有什么规定?

《办法》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明确,可以概括为“一网三平台”。“一网”即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门户,“三平台”即同步建立综合交易、综合服务、综合监管三个系统。综合交易系统实现在线一门式交易服务,各类主体也可选择综合交易系统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登记赋码、统一信息发布、登录报名、专家抽取、资源共享等功能。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

四、为什么要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指引。各地区根据全国目录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制定和发布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平台满足各类交易服务需要。”近期发布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全国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基于此,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交易分平台统一冠名,实行一个平台两块牌子。

五、为什么要建立数据质量评价制度?

为强化各交易分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信息资源上的整合共享,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数据交换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办法》增设“数据质量评价”条款,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质量评价机制。

六、为什么要建立平台升级改造的备案审核制度?

为统筹做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的整合共享和升级改造工作,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办法》增设“升级改造备案审核”条款,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如需升级改造,应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审议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