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绩效考核
来源:善美汕尾 更新时间:2020-08-03

汕尾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纳入绩效考核,好评差评企业群众决定


为全面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了《汕尾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经汕尾市政府七届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出台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以此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升汕尾市政务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称“好差评”)指政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以下称评价人)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好差评”适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好差评”内容包括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整改实效,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评价人既可以为服务事项评价,也可以为服务人员评价。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3分、0分。评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线上评价渠道包括市级统一建设的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小程序、移动政务服务应用及各地级以上市和市直政务服务机构自行建设的其他在线政务服务系统。线下评价渠道包括政务服务大厅(站)、自助服务终端和12345热线电话等。对收到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督促承办的政务服务机构及时回访核实。评价属实的要限期整改,确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

汕尾市总大厅数22个,评价大厅数21个,评价覆盖率95.5%,全省排名第三名。2020年以来,汕尾市办件数25万多条,获得群众评价数16万多条,差评数5条,差评整改率100%,好评率99.99%,政务服务质量平均分9.5分。为了建立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和市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