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8-25

关于印发《绍兴市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乡村振兴暨“五星达标、3A争创”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绍兴市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乡村振兴暨“五星达标、3A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绍兴市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拓宽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以下简称“三务”)公开渠道,着力解决村居“三务”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及时等问题,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一体落实“两个责任”,深化运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搭建基层信息公开数字化平台,以信息化推动乡村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推动基层涉纪信访减存量、遏增量、提质量,努力当好“重要窗口”的维护者和保障者,不断推动我市基层治理向纵深发展。

二、模块及内容

聚焦基层反映集中、问题多发频发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确定公开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6方面:

(一)村情概况模块。主要公布历史沿革、组织建设、班子分工、小微权力清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计划规划、荣誉成绩、特色工作等内容。

(二)党务公开模块。主要公布2018年以来党组织建设、“一村一策一清单”、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责任清单、先锋指数考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两地报到、无违建承诺等内容。

(三)村务公开模块。主要公布2018年以来各类决策事项、劳务用工、民生扶贫、低保救助等内容。

(四)财务公开模块。主要公布2018年以来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内容(接入省平台系统,凭账号进入)。

(五)工程项目模块。主要公布2018年以来所有工程的项目审批、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支付结算等情况(实行一项目一码一公开,无相关信息的应书面说明)。

(六)村务监督模块。主要公布监督制度、小微权力清单、日常监督的内容,以及监督举报方式。

平台对接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信息。

三、方法步骤

围绕“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搭建起以区、县(市)为单位的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实现对村居“三务”公开事项扫二维码实时“码上公开”。

(一)探索试点(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在前期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基础上,指导柯桥区完善试点工作方案。通过2个月努力,10月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坚持边试点边总结,11月梳理提炼试点经验,12月召开全市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会,各区、县(市)分别选取1至2个乡镇(街道)落地实践,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并同步推进软件开发,制定本地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

(二)全面覆盖(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各区、县(市)出台面上工作方案,启动推广应用工作。按照2021年6月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倒排时间、狠抓进度,完成2020年以来所有“三务”公开信息录入,让每一位村(居)民都能通过手机扫码查询本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做到党务、村务、财务100%按要求公开。

(三)完善提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2019年相关信息录入和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平台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同时,加强村级“三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纪委市监委协调,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参与的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协调工作组,加强督促指导、综合协调,共同做好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各区、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准把握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框架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部署落实,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委要强化综合协调,牵头召开工作部署会,及时协调解决平台建设推进过程的困难问题。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办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区、县(市)明确党务、村务、财务和村级工程建设模块的公开内容,落实各项公开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软件开发工作,确保信息化平台平稳有序运行。

(三)狠抓工作进度。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建立清单,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要注重与已有平台的衔接整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强化宣传推介,依托网络、手机新闻、有线电视、村居宣传窗等媒介广而告之,引导村(居)民积极扫码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既监督“三务”公开工作本身,也监督相关地区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严肃查处工作推进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问题。将村居“三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年底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清廉村居建设考核细则,不断推动村居“三务”公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