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检察院六大变化彰显“电子检务”成效
来源:正义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正义网河南2月9日讯(通讯员 陈续军)近年来,安阳县检察院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强化科技强检意识,突出电子检务应用,多措并举,促使了电子检务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全面应用,电子检务的全面实施也给检察工作带来六大变化,充分体现了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意识,实践了"三位一体"的管理新模式。

1.办公网络自动化。安阳县检察院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平台-OA系统,将文件、简报、工作动态等相关公文的起草、修改、签发、流转均使用OA系统网上管理,成形后在内部网站上直接发布,大大提高公文的流转速度,减少了书面文档的往来,节约了经费。

2、案件流程电子规范化。该院将侦监、公诉、反贪等八大主要检察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案,每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按照严格的电子规范流程操作,办案程序环环相扣,使规范化的执法理念和具体做法揉进信息化的办案程序中,大大规范了办案程序,有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规范了文书制作,所有文书全部实现微机打印,使案卷更加规范、工整。

3、案件基本信息共亨化。该院使检察业务软件与统计软件相对接,只要在业务软件中输入相关的案件信息,就可在月未时导入统计软件中,自动完成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通过网络使案件在对口业务科室间流转,形成对同一案件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共亨使用,并利用软件系统的文书自动生成功能,实现了案件信息输入只需录入一次,即能永久使用,大大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

4、取证手段数字化。该院向科技要战斗力,为科室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扫瞄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数字化设备,积极依托科技手段收集、固定、甄别证据。办案人员外出调查时,携带笔记本电脑,利用扫瞄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数字化设备,方便快捷地取证,大大提高了取证效率。在侦查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充分体现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侦破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5、出庭公诉多媒体化。该院推广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公诉,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公诉人出庭时将视听资料、笔录等相关证据经事先编排,示证时通过投影设备在大屏幕上展示,增强了证据展示的直观、形象性,渲染了证据效果,有效的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突然翻供,证人悔证,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6、干警素质科技化。电子检务的全面推行,不仅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对干警的思想理念产生了冲击,增强了干警科技意识和创新意识,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通过在局域网上设立“工作动态”,“规范管理”、“文化育检”、“科技强检”、"检察论坛"等栏目,促使干警自觉学习和相互交流,提高了干警的各项技能,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陶冶了干警的思想情操,从而在整体上提升干警的科技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