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0-09-02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层面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有力的推动了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相比国内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好的城市,我市在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扶持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亟需出台促进行业发展和指导行业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切实解决融资担保企业实际问题,发挥融资担保企业在解决小微、“三农”融资难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将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市实施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广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为6章共32条。

第一条是明确制订的依据和目的。

第二至三条是明确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

第四至五条是明确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基本要求。

第六至十条是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和退出的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至十五条是明确融资担保监管手段。

第十六条是明确融资担保协会职责义务。

第十七至十八条是明确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消费者维权途径和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是明确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至二十二条明确融资担保风险防范责任。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是明确风险事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六条明确对非持证融资担保公司的处置方式。

第二十七至三十条是明确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有关举措。

第三十一条是明确支持利用民间金融街平台优势进行创先试点。

第三十二条是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限。

三、《暂行办法》明确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退出的依据和明确事项有哪些?

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融资担保公司准入审核、资质条件、负面清单、变更审批、备案事项、业务终止、强制退出等方面予以明确,为企业提供指引。

四、《暂行办法》明确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手段有哪些?

主要通过运用科技手段、非现场监管、重大事件报告、现场检查、行业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举报处理等监管措施,全方位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合规经营。

五、《暂行办法》明确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举措有哪些?

一是建立健全全市融资担保体系;二是通过建立资金奖补机制,对主要为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支持,对增资扩股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推动建立银担合作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融资担保企业发展,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