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20-12-29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知新觉)
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为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有效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能,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能够有效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数字技术推动下,政府可以跨部门、跨层级进行数据信息识别、分析、预判,以此为基础精准施策,既能提高公共服务支出的公平性和效率,又能有效促进政府各部门的决策沟通和协同互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运用数字技术不仅有利于拓展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渠道,也能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降低公共服务效率。实践中,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搭建的远程医疗服务、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既能有效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的辐射范围,又能打破地区间、城乡间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治理资源差异而产生的公共服务获得性壁垒,促进跨区域、跨城乡公共服务的合作与共享。“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利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在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推进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使用。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快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责任和流程,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将市场反馈信息和公众需求信息等及时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决策,大幅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化水平。同时,将数据资源的开发使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规避数字技术滥用引发的治理风险,更好发挥数字技术对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的促进作用。

建立公共服务质量实时监管机制和长效评估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对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实时获得公共服务的绩效反馈,对公共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管,切实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品质。另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的存储功能和预测功能,建立公共服务数据库和相应的质量评价体系,加快形成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流程,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做好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当前,我国数字技术人才较为缺乏,熟悉公共服务的数字技术人才尤其紧缺,做好相关人才培养工作是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可以通过专业岗位培训、人才引进、人才共享等方式,提高数字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同时,利用大众技能培训、数字技术普及等方式,提升公众掌握和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实现供需双方有效衔接,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