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政务不属于机密者要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常光民 杨绍华)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近日表示,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新近一期的《求是》杂志刊登了该刊记者对何勇的专访。在访谈中,何勇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三项:第一,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全面推行。按照中央的部署,在部分市(地)级行政机关进行政务公开试点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要在市(地)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第二,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抓好规范和提高。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使政务公开成为乡镇和县级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第三,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这些部门和单位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通过实行办事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时,何勇指出,政务一定要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有关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何勇指出,政务公开要普遍推广政务公告栏、“明白卡”等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进行政务公开,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