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1-04-01
南宁3月31日电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2017年6月15日广西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遵照广西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改革实施方案,紧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立足于构建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从规划和审批管理、年度计划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共六章38条,主要体现在“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新办法试行后,通过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项目建设方向、重点内容,项目建设需联合审批,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后实施。有效解决各部门分散建设、重复投资问题,提升信息化项目投资绩效水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小组,将具备建设条件且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纳入次年项目建设目录并编制投资年度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联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是强化集约共享。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作为主线贯穿始终。从项目规划、审报、实施、验收直至后续的运维资金支持,全过程强化资源共享。《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网络层面原则上要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或广西电子政务内网,基础设施资源层面要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数据层面要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业务层面要依托全区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和共性应用系统。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在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均体现多部门参与,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建设投资全过程的联动管理。
    四是强化监管评价。在简化优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后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要求。科学的效能评价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建设单位提升管理能力。(张逸馨、吴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