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新型警用防暴头盔采购项目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关于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新型警用防暴头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意见的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新型警用防暴头盔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新型警用防暴头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2-21412G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493、8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62624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348493、85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
相关供应商:

      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我公司承办公安部新型警用防暴头盔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工作。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向相关供应商征求对招标文件主要部分(详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如供应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16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可)交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电话:010-63348493、8510

传真:010-63373561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邮政编码:100055

电子邮箱:chengang15@cgci.gt.cn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情见附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5、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

第一节   说明
1、总体要求:
1.1 质量保证期: 按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为质保期。
1.2 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 7   天内。   
1.3 用户培训及实施计划: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后,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操作
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包括产品维护、故障排错、性能优化等,使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并独立操作。
1.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合同金额5%的银行履约(质量)保函,10个日历天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100%。
2、本次供应商除提供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以下服务方案:
2.1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方案。
2.2 针对采购人的具体应用需求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提出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
2.3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培训方案。
    2.4备品备件
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所有备品备件都必须保证为全新产品,与原件的型号及性能保持一致。
2.5 安装调试
合同签定后,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无偿到用户现场无偿进行安装调试。
2.6 技术服务及培训
  在设备使用中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完善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以支持所有设备高质量的运行。
2.7 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时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标书及合同文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方可完成验收。
3、其他说明:
3.1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标准的优质产品。
3.2  供应商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技术是先进的、仪器设备是可靠的、质量是优质的,且符合中国的电力标准和安全防护标准。
3.3  根据货物特点和该类货物的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如产品鉴定证书、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证书等。

第二节   技术规格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头盔

(含碳纤维壳体、EPP缓冲层、悬空带、阻燃帽带和衬垫等)

400

2

防割护颈

(含后护颈、防割护带等)

400

3

面罩

(含防破片面罩镜片、导轨连接块、防液体泼溅密封条等)

280

4

三防激光眼镜

(含三防激光镜片、镜架、连接块)

80

5

阻燃防割头套

(含头套、防割颈部等)

40

 

 

二、性能指标要求
总体要求:
以下技术规格均为单台设备的基本指标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部级及行业标准,应遵循相应的电磁、安全、质量、环境等规范,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1

头盔

1、组成:盔体、内衬、悬挂佩戴系统战术导轨等;

2、颜色:黑色哑光;

3、头盔结构和尺寸:

 

 

 

正面图

侧面图

背面图

主要尺寸:L长度268mm±2mm,W宽度230mm±2mm,H高度200mm±2mm                                                                                                                                                           #4、盔体材质: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成型;

#5、质量:小于等于710g;

6悬挂佩戴系统可调节,其衬垫可拆洗、更换

#7、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应能承受不小于49J能量的冲击,冲击时传递到试验头模上的力应小于4000N,且壳体不应破裂,应符合GA294-2012中的相关要求;

#8、耐穿透性能:应能承受不小于88.2J 能量的穿刺,穿刺时落锤不应穿透警用防暴头盔与试验头模产生接触,盔体不应破碎,应符合GA294-2012 中的相关要求;

#9、阻燃性能:

(1)头盔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2s

2)下颏带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2s

#10、侧向刚性:按照GB/T 2812规定的方法测试,最大变形不应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盔壳不得有碎片脱落;                                                #11、气候环境适应性:环境温度-30℃~55℃和常温淋雨的条件下,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应符合第7条中的要求,耐穿透性能应符合第8条中的要求;

12、涂层附着力:涂层附着力大于等于GB/T 9286-1998中的3级规定。

2

防割护颈

1、组成:后护颈、防割护带等;

2、质量:小于等于280 g;

#3、防割性能:刀口压力 20N、刀片转速 20r/min,每次割穿发生时,切割周数不少于 3 周,应符合 GA 614-2006 中的相关要求。

#4、阻燃性能(GB/T 5455-2014垂直法 条件A):续燃时间≤2s,阴燃时间≤2s;

3

面罩

1、质量:小于等于250 g;

2、防紫外线性能:依据 GB 10810.3-2006和 ISO12312-1:2013 标准UV400;

3抗撞击防护性能:应能承受对面罩不小于4.9J 动能的冲击,符合 GA 294-2012 中的相关要求

4、防渗漏性能:面罩在闭合后,与壳体接合部位应能防液体流入,符合GA 294-2012 中的相关要求;

5、抗冲击强度性能:应能承受1g 铅弹以150m/s±10m/s 速度冲击,冲击后面罩不被击穿或破碎,符合GA 294-2012 中的相关要求;

6、视觉质量:

(1)面罩上气泡、斑点的直径小于等于1 mm、数量小于等于4 个;

(2)透光率应大于等于90%;

(3)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

(4)面罩内表面有防雾功能;

4

三防激光眼镜

1、防紫外线性能:依据 GB 10810.3-2006和 ISO12312-1:2013 标准UV400;

2、抗冲击强度性能:应能承受1g 铅弹以150m/s±10m/s 速度冲击,冲击后面罩不被击穿或破碎,符合GA 294-2012 中的相关要求;

#3、防激光性能: 

(1) 阻隔波段280~550nm,阻隔率大于90%,有效的阻隔紫外线、蓝紫光、蓝光、绿光等有害激光;

(2) 阻隔波段585~590nm,阻隔率大于75%,阻隔黄色有害激光;

(3) 阻隔波段630~710nm,阻隔率大于90%,有效阻隔红色有害激光;

5

阻燃防割头套

1、组成:头套、防割颈部;

2、颈部防割性能:刀口压力20N、刀片转速20r/min,每次割穿发生时,切割周数不少于3周,应符合GA 614-2006中的相关要求;

#3、阻燃性能:续燃时间小于等于2 s,损毁长度小于等于100 mm,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三、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120万元
四、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

10

核心产品的授权书(2分)

提供核心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审核依据为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提供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备注:如供应商为上述产品生产厂家,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生产厂家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交货周期(2分)

投标人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超过7天得0分,在7天的基础上每提前1天加0.5分,最高得2分。

设备供货措施及保障方案(2分)

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的供货措施完善、详细,有明确的时间横道图或图表表示,保障方案完整、可行:2分;

未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的供货措施比较完善,但有缺失,无横道图等,保障方案欠缺:1分;

未结合实际情况,供货措施通用,无保障方案:0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2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反应速度及时,备品备件准备齐全,应急保障措施完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2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响应时间、反应速度一般,备品备件基本齐全,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有欠缺、合理性、可行性不足,响应时间、反应速度较差,缺乏备品备件方案,应急保障措施有欠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和质量保证方案:0分。

 

 

培训方案(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计划安排等进行评审。

培训方案和计划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能确保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能很好的操作、维护和管理采购的设备:2分;

培训方案和计划比较完整,但不够详细,有所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基本能确保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能操作、维护和管理采购的设备:1分;

培训方案和计划比较简略,内容有所遗漏,没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差:0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和计划:0分。

2、技术部分

 

60分

技术需求响应程度(50分)

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对招标文件第章技术规格性能指标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审综合打分:

1)一般指标,每1项应答指标为正偏离或无偏离,得1分,负偏离或未应答不得分。

2)标注#的部分为重要指标,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且每1项应答指标为正偏离或无偏离,得3分,负偏离或未应答不得分。

样品的评审(10分)

样品的评审标准为:样品本身和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二、性能指标要求

1)产品整体结构、制造工艺:产品整体结构结实、拆卸方便、抗压、产品各连接处稳固、制造工艺精细的得3分;产品整体结构较结实、拆卸较方便、各连接处较稳固、制造工艺较好的得1.5分;产品整体结构不结实、拆卸困难、各连接处不稳固、制造工艺差的得0分;

2)主材:盔体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成型,各部件材料使用正确符合标准,各种材料外观无疵点,毛刺,手感光滑,材质精良、舒适、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度高得4分;材质精良、舒适度略差、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度略差得2分;材质差、舒适度差、与本项目需求契合度差得0分;

3)功能性:样品性能功能满足采购要求、配件齐全得3分;样品性能功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配件齐全得1.5分;样品性能功能达不到采购要求、配件齐全得0分;

4)不能提供样品,不得分。

3、价格部分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