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构建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明确职责范围,健全激励评价机制,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打造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珠海样本,近日,珠海市印发《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珠海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实施计划分两步走:2021年5月底,在各区(功能区)和有条件的部门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包含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等5个区(功能区)和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2021年9月起,在珠海全市各区各部门大力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力争首席数据官制度全面覆盖。
据悉,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数据管理工作,协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加强数据运营支撑。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治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情况,在珠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指导下,首席数据官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治理工作阶段性发展目标,组织制订配套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管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普查和数据登记工作。负责协调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的内外部共享、多渠道开放。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信息化项目论证过程中,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数据资源治理和共享要求拥有“一票否决权”。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加强数据相关新技术应用推广,落地数字化转型新服务。此外,首席数据官协助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协助制订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数据治理、数据运营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首席数据官制定的数据治理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数字广东珠海分公司负责组建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数据治理和运营团队,配建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风控等专业人才队伍。
《方案》还提及,建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机制,包括组织履职评价、定期工作报送、激励评价措施等。(记者 钱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