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数据立规矩,为建设“数字城市”护航
来源:中国城市报 更新时间:2021-07-13

给数据立规矩,为建设“数字城市”护航


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等问题长时间困扰互联网用户。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数据条例》)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对于以上问题,《数据条例》明确进行了限制,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内容将给予重罚。

如今,深圳正在全力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深圳,全力打造智慧城市,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数字城市建设中,数据已经成了一种重要的要素,成了一种生产力,成了民众生活、企业经营、机构运行、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于数据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依法调整数据关系,让数据守规矩,让数据收集、使用、储存、流动甚至交易有序且安全,让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成了迫切的法治需求。深圳市出台《数据条例》,顺应了这一法治需求,给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数字市民”是数字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深圳市《数据条例》保护的重点。近年来,一些平台或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或强制索要用户授权、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侵犯了用户信息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令人厌恶、担忧。针对这些问题,《数据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明确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数据条例》还对“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做出了严格限制,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予以特别保护。这些规则具有治理和维权的靶向性,契合了公众期待,夯实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底线。而给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设定5000万元罚款的高线,则能有效释放法规的惩戒、震慑、警示功能。

数字经济是数字城市的发展动力。给数据立规矩,不是遏制数字产业、数字模式的发展,而是通过治理数字乱象,限制、清除数字经济中的负面因素,并确立数据权益规则,给数据企业建立规范的运营体系,划清法律边界和底线,给数字经济的发展校正路径和方向,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数字政府是数字城市的建设牵引者。在信息时代,政府的每项工作都离不开数据的支持与应用。有了数据法规,政府与数据有关的各类行为都将由行政行为上升为法律行为,这不仅有利于数字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有利于优化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工作,也有利于智慧监管、智慧抗疫等工作,有利于建设智慧大脑,构建一体化智慧决策指挥中枢,提升治理能力。

数据应用具有跨地域性。在现实中,很多数据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比较复杂,难以确定数据使用地、归属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等。这就需要深圳市在落实《数据条例》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健全机制,优化法规的执行效果,并为《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等涉数据法律的具体化落实、为数字中国建设蹚出一条留有“深圳标准、深圳规则、深圳模式”印记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