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息化步伐 提升税务执法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更新时间:2021-08-17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把握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和总体规划,《意见》体系完备、内涵丰富。结合实际工作,我从征管信息化和税务执法两个方面谈认识、谋落实。

从税收征管改革历程看税收征管信息化

税收征管与每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息息相关,其改革也是伴随着大环境的变动,经历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行的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应了当时简化的税收制度。1988年,在吉林、湖北、河北等地开始试点,探索建立了“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标志着税收征管逐步从“人治”转向“法治”。1994年的税收征管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提出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模式,再一个是建立了以金税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征管手段。从这以后,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和思路逐渐明晰。1997年确立了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即“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2004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实施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即2015年的国税地税“合作”、2018年的国税地税“合并”、2021年的“合成”,到2025年,将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通过回顾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几十年的改革历程中,一条脉络贯穿其中,而且越来越清晰,那就是税收征管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功能单一逐渐发展到成熟强大。我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湖北省税务局购进了一台Z80计算机,用于对部分税收会统报表的初步处理,这成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步入萌芽阶段的重要标志。而1994年启动的金税工程,在经历了三期建设后,从最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交叉稽核两个相互独立运行的系统,到“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整合,有力地推动了税制改革落地、征管方式转变和管理体制变革。

应该说,税收征管信息化,不仅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之一,更是各项税收工作的重要支撑,这可以从以下两个变化看出来。一个变化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首次提出“建立严密、有效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将首批1404户大企业作为重点税源纳入监控视野;2008年,税务总局正式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这是我国首次按照纳税人的类型来设置管理机构。近十年来,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的方法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化管理的制度机制渐趋完善。另一个变化是,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逐渐建立起来。从“数据孤岛”到一步一步地与银行、保险、证券、海关、医保、社保和房管等部门,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正是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为这两个变化提供了基础、插上了翅膀。

现在,我们已经迈入5G时代,万物泛在互联、人机深度交互,催动数字经济向智慧经济升级,并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给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意见》提出建设智慧税务的目标,可以说是对时代发展的准确把握、对总书记要求的坚决落实。只有实现税务部门专业数据、公务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社会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才能有效实现智慧税务的建设目标并发挥其强大作用。然而,数据是海量的,如何识别好、利用好这些数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意见》提出的“四精”给出了解决的路径。我们必须具备一双“慧眼”,不仅要“跳出税收看经济”,还要“跳出税收看全局”,站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下,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把关系“国之大者”的、高价值的数据筛选出来、分析出来,在为税收征管把脉领航的同时,也为中央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权威参考。我们还必须拥有一双“巧手”,在精细化上做文章,突出精准分类施策,运用税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从而达到税收征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效能最大化。

从税务部门职能定位看优化税务执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大论断;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勾勒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中,税收位居基本经济制度系列;“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战略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给新时代税收赋予了超越经济领域、服务国家治理全局的四大职能、三大作用的新定位,那就是在国家治理中承担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实质上是明确了在以“强起来”为实质内涵的新时代中税收所承担的新使命。

应该认识到,要想发挥好这四大职能、三大作用,首要一点是做好税务部门的主责主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收好税”,这是我们的天然职责,更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忠诚的最大体现。不把这个基础牢牢守住,其他都是空中楼阁。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严格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组织好各项税费收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实现国计民生的良性循环、内在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还应该认识到,税务机关是与市场主体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单位之一,涉及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亿多缴费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坚持“规范”,不断完善税务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有章,从传统执法方式向依法执法、科学执法转变。二要突出“公正”,统一执法标准、执法程序,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等问题,让市场主体在税务执法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保持“温度”,贯彻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对于“三假”行为,必须亮出利剑、严厉打击,但对于生产型实体企业,则要在法律框架内鼓励其自我纠错,建立完善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容错制度”,实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

沈阳市税务局落实《意见》的探索和成果

《意见》印发后,沈阳市税务局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推出一批改革举措。上线数字化档案馆,实现政务、人事、业务档案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6项业务“无纸化”审批和75%流转类业务电子化;编写《常用涉税费事项操作标准》,确保每项涉税费事项既与上级最新规定同步,又与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需求同频,并对关键流程实现即时统计和监控;设立“税事通工作室”,提供线上处置、线下直办、疑难业务处理等服务,尝试运行“智税CALL”语音外呼功能,实现个性化事前预警;修订《沈阳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升级完善税务违法违章处罚系统,对日常征收管理6大类57项指标456种情况统一处罚标准,彻底排除人为因素干扰;搭建“可视化平台”,实现对纳税人行为特征全景分析和风险精准监控,以及税收监管与数据智能化应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下一步,沈阳市税务局将持续推进《意见》落实,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和省局相关要求,加快改革创新,力争推出更多叫得响、立得住的创新成果。

税收征管改革就像一场接力赛,到了新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跑好新的赶考之路,确保《意见》顺利推进、改革如期完成。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沈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