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息化建设助力“一站式”人民法庭的构建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化已遍布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法庭信息化的建设和完善顺应了人民群众解决诉争的需求。人民法庭信息化的构建和完善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便民利民,另一方面在于减少司法成本和提升办案质效。在人民法庭多元调解平台适用已来,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很多便利,办案质效得到提升。但由于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实践衔接不够和部分考核指标的硬性要求,导致信息化建设对人民法庭多元调解助力取得部分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通结合信息化建设在基层人民法庭纠纷案件办理适用的现状,来剖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信息化 跨域立案 一站式
一、信息化建设在基层人民法庭适用的现状
(一)跨域立案。各基层法院开通网上立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诉讼服务。原告如果在外地想立案,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找到“贵州移动微法院”,通过身份认证之后,按操作提示完成立案操作。待受理法院审核后,即立案成功。跨域立案,当事人不再花费时间、金钱长途跋涉的跑到受理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减少了人民群众为诉讼所花费的诉讼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二)诉前多元调解平台。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吴某 合同纠纷。基层人民法庭收到申请人杨某递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后,调解员即联系被申请人吴某。被申请人吴某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但由于其在外务工,不方便回来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通过电话对双方作了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调解员就预定时间组织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线上完成视频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调解笔录邮寄给被申请人吴某签字后再寄回给调解员存档。再由立案庭立民特案号,分由承办法官制作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如果被申请人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即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内容。
(三)电子送达。本院2021年上半年以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送达应诉、证据、法律文书已达800人次,平均节约案件送达时间约5天,减少了当事人来法院领取相关材料的麻烦,给广大人民群众节约了参与诉讼的时间、费用和精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生产生活。
(四)远程视频开庭。原告刘某辉诉被告邹某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偿还100万元借款及利息。经承办法官联系被告,通过微信送达应诉材料、借条和转让凭证等相关证据后,被告认可借款事实,并同意偿还借款本息。但被告现在广东做生意,加上疫情原因,不方便出庭应诉。人民法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被告邹某梅开庭调解,通过远程视频在线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和证据材料原件、发表质证意见、回答法庭调查询问、相互发表辩论意见,经主审法官作庭审小结后,双方对事实均认可,并对借款本息达成一致意见,并有庭审笔录记录在卷。闭庭后,通过邮政快递将庭审笔录邮寄给被告,由被告签字盖手印后邮寄给承办法官,制作调解书。然后将调解书邮寄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待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至此该案顺利结案。此案主要通过微信送达应诉材料和远程视频开庭调解,给当事人减少了因参加诉讼往返跑的费用、时间和精力,人民法庭的科技信息化建设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切切实实的便利。
二、信息化建设在基层人民法庭适用遇到的困境
(一)指标硬性要求的诟病。比如诉前调解录音录像率,要求必须进入多元诉前调解平台,并确保录入一定时长的视频,要在调解平台中录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信息,调解后上传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为了指标绩效,每一个诉前的案件,特别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到受诉法院的,在整个诉前调解平台的流程过程走下来,至少要花费两个小时以上,而且系统的使用和录入繁琐,增加了调解人员的工作量不说,还浪费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大量时间,经常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抱怨过程繁琐、耗时长。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智能审判系统的推行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然有待进步,不完善智能审判系统不仅不能起到辅助审判的作用,相反还会增加审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二)跨域诉前调解,有些当事人不会使用多元调解平台。现在大多数人民群众能够熟练的使用微信,但由于年龄和学历因素,仍有很多人不能熟悉手机的其他工功能。在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调解纠纷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受诉法院,由调解员手把手教下载和使用多元调解平台都要花费大量时间,更别说跨域使用多元调解平台调解。对于跨域使用多元平台调解纠纷的,要通过电话教跨域被申请人下载和使用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调解非常困难。使用多元调解平台跨域调解一个纠纷,可能需要半天到一天时间以上,甚至都不一定能完成调解。在跨域诉前调解信息化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三)网上立案、多元调解平台、远程视频开庭和执行系统各自分开操作使用,未能实现真正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网上立案是通过贵州微法院进行操作的,多元调解平台是通过下载多元调解app登陆进行诉前调解的,远程视频开庭是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呼叫进行庭审,执行系统更是独立一套操作系统。以上几个系统分开并行,以当事人操作使用方面带了一定的不便。
三、信息化建设助力“一站式”人民法庭的构建
(一)在法院的各基层人民法庭配备具有立案系统端的电脑。在基层人民法庭配备立案系统和权限后,可以对来访申请解决纠纷的人员进行现场及时立诉前纠纷或立案受理,减少各基层法庭来院机关要案号或由申请人来院机关立案的麻烦,进一步解决偏远乡村基层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
(二)多元调解平台与微信视频相衔接。各基层人民法法院注册独立的微信账号,就像个人用户一样的登陆和操作模式,可以直接以添加对方当事人为微信好友或被添加为对方好友。然后可以直接点击视频通话呼叫跨域当事人,即可进入开庭调解程序,操作方式简单便捷,这样更方便于跨域当事人参加诉讼和调解,更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因为各基层人民法庭辖区内有相当部分在外务工的农民工,他们一次来回参加诉讼的成本就是其一两个月工资,因为他们相对年龄较大和学历不高,对手机功能了解不熟悉,大多数仅熟悉通话和微信的基本使用功能,所以这一减化操作程序,对他们是相当方便的,这样也很容易的实现跨域开庭调解,大大节约诉讼成本。
(三)以微信为载体,将网上立案、多元调解平台、远程视频开庭和执行融为一体。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这个系统后,即网上立案、点击视频开庭调解和远程开庭,甚至可以查询和提问执行情况,了解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被执行财产处理情况等。“零钱通”取代“余额宝”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于使用“余额宝”比使用“零钱通”多了一个进入另一个系统的点击时间而已。在信息化时代,方便快捷成为绝对主题。将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融入微信平台非常必要,给人民群众带来更简易便捷的诉讼参与,也是“一站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应有之义。
(四)诉前调解录音录像率指标合理化。对诉前多元调解平台适用率上还需再优化。对诉前多元调解平台适用上灵活自由安排,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跨域调解的,为了方便在外务工的当事人不用来回奔跑,可以适用诉前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解决诉争纠纷。对于双方均在受诉法院的,就可以不适用诉前多元调解平台,由调解员按调解程序制作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经承办法官裁定确认后即可。让参与诉前调解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更少的花费时间和精力在调解过程中,更有利于和方便人民群众。
“一站式”人民法庭构建目的在于方便人民群众,减少基层办案法官负担,提高办案效率。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防止不合理的硬性考核指标和防止机械套用信息化数据限制基层人民法庭案件的审理。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让办案法官和调解人员掌握主动权,灵活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平台,切切实实方便人民群众的同时减少办案法官的办案压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就是“一站式”人民法庭建设的最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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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天柱县人民法院远口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