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关系的浅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4-05-30

  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对宏观经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如何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管,也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的重点工作。

  一、现阶段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工作的实际状况

  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考虑的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的少,注重严格执法,轻视优化服务。税收服务理念在很长时期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1993年全国税制改革会议才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为纳税人服务”概念,1996年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又进一步确立了这一原则。近10年来,伴随着征管模式的不断转换,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本,税收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咨询辅导由包办走向中介,征纳关系由对立走向和谐。但尽管如此,与国外相比,我国税收服务的观念、类型、深度和广度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执法与服务中各类问题和不良现象比比皆是,突出表现为:

    (一)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意识淡薄。“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仍未从根本上树立起来,许多干部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一是将执法与服务对立,尤其在稽查等执法岗位表现较为突出。不能认清执法与服务的对立统一关系,将二者人为地割裂开来。传统“重监管,轻服务”治税理念依然根深蒂固,习惯于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把纳税人摆到税务部门的对立面上去,以管人者自居,剑拔弩张。二是对服务的理解错位越位。有的税务人员一讲到服务,就忘了本职,个别人违背原则、违反法律法规,把纳税人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当作个人“恩惠施舍”,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手段,极个别的甚至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偷逃、骗取国家税收。三是官本位思想作祟,职业优越意识强烈。仍有为数不少的干部面对纳税人,总有“群众求我”的想法,心理上有优越感,居高临下,衙门习气和作风时有表露,解答咨询问题嫌烦,办理涉税事宜拖拉,离岗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统一机制缺乏,服务不够规范。较之税收征管完善的《执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程,税收服务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体系和运作机制,客观上使得服务工作难以规范。一是各地税收服务工作要求标准不一。尽管这些年来从上到下一直不断的在强调服务,但是各单位服务工作往往是各行其是,要么把服务简单地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么搞一些形式上的东西。二是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比较狭窄。往往把服务局限于前台和窗口及硬件设施建设上,在形式方面投入得多,在内容和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方面下功夫少。认为服务是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的事,而与执法和管理岗位无关,将优质服务简单定义为态度热情、笑脸相迎的粗浅层次,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办税手续简化,效率提高,时间缩短,质量优化等却很少提及。即使是开展了限时服务、承诺服务、大厅值班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税收服务措施,也经常紧一阵松一阵,流于形式。三是工作参差不齐。由于各单位对税收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不同,抓落实的力度不同,导致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四是制约手段不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服务状况,纳税人最有发言权和评价权。对于服务中的先进典型,通常采取表彰、奖励等方式,但对于服务中的反面典型,则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惩处手段,特别是对纳税人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人和事,往往处罚不严,“出口”不畅。五是服务效率不高。由于新的征管模式过于强调部门、环节和岗位间的制约和牵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工作效率。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经常要往返奔波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深受拖拉推诿之苦,碰到个别科室、部门或者人员不在岗,更是不胜其烦。

  (三)科技含量不高,服务水平偏低。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也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服务工作,但客观地讲,税收现代化水平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上,使得服务服务水平偏低。一是征管软件不够完善。征管系统运行速度慢,时常出现锁表死机现象;申报系统不够完善,无法对所有税种实施网上申报;扣税系统难以对扣税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控和反映;征管软件与业务不衔接,导致纳税人在购领发票时系统提示“未申报”,给纳税人带来很多不便。二是申报方式有待进一步改革。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主要是为了提高申报效率,足不出户即能完成申报事项,但目前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网上申报完资料后仍然要跑税务机关报送各类报表。三是网络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在利用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方面,还有待抓紧开发应用。许多税务机关电子政务形同虚设,网站宣传税法知识平台没能真正建立,网站内容少,更新速度慢,举报、投诉等功能基本没有使用,常年无答复。四是信息化支持完全外包影响后续服务。税务部门各类管理软件大多外包给软件公司开发,一旦软件中出错或纳税人远程申报、开具发票等发生故障,税务机关从技术层面往往搞不清原因而让纳税人联系软件商,个别软件商服务则借口税务机关数据维护错误推卸责任,使纳税人无所适从。

  (四)干部素质不强,执法、服务满意度差。部分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做好税收执法、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一是政治素质不够高,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较为淡漠,责任心差,缺乏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得到彻底的实践和落实。二是业务素质滞后。有的税务干部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满足现状,不求进取,固步自封,得过且过,知识更新慢,不考试不学习,文化和业务素质长期停留在原地不前。三是法制意识不强,对有关法律的掌握不够全面和准确,税收法规政策吃的不透、掌握的不准,误解、曲解、肢解法律法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出现“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严格不规范”现象。四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满足于应付,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思维方式僵化,工作方式简化,照搬照套的工作方法积习很深,习惯于根据上级部署和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创新意识和争先进位思想淡薄,不想为人先,不敢为人先,精神状态滑坡。

  二、构建和谐的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关系的建议

  (一)积极创新,树立“服务型税务”核心理念。

  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指出:税务管理观念要由“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向“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转变,税收征管工作也要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化,这是新时期的治税思想,也是今后税收工作的方向。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新的“服务型税务”征管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一要努力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推进职能转变,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加快税务部门以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摆正税务干部的心态,切实把纳税人摆在平等地位来对待,切实实现角色转变,理清工作思路,调整好依法治税和加强服务的关系。二要妥善处理关系。在建立“服务型税务”征管机制中,坚持优化服务与规范执法有机结合,处理好关系,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优化服务,实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优质的纳税服务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而严格税收执法,打击少数偷、逃、抗、骗税者,也才能保护多数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规范税收执法。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坚决贯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制度,防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强化税务稽查,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解决好稽查工作中重大户、轻小户,重收入、轻打击的问题。

  (二)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型税务”工作机制。

  “服务型税务”就是要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基本准则,以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以公开、公平、效率为立足点,建立税收执法与服务体系,而建立规范统一的工作规程应是实现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一要健全服务机构和制度。科学设置专职税收服务的机构和岗位,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帮助办税、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迅速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可以考虑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之外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专司服务职责的纳税服务机构,全面规范税收服务职责和服务行为,实施效果评估,完善监督制约。二要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优化执法和服务水平。机关行政运作必须体现高效率,实行现代化管理。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内部管理,办公设施设计上体现方便纳税人的思路,完善一窗式纳税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落实税收优惠,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限时服务承诺。三要规范征税纳税行为。坚持依法治税,实行法治化管理。大力推行纳税评估、检查约谈、检查准入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囿于目前税收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猖獗的秩序现状,在强调税收服务的同时,加大涉税打击力度,建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新机制。四要完善差异化税收服务形式。细分纳税人类型,实现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全方位化,有针对性地提供特色服务,通过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供给、服务需求的调节,使服务在普遍化基础上兼顾个性化,平衡纳税人服务需求的困难。

  (三)整合资源,提升“服务型税务”科技含量。

  建设服务型税务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驱动和支撑,“服务型税务”时期的税收信息化工作更需要整合资源,完善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才能使征管业务和服务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一要努力实现软件管理的通用化和兼容化。尽量达到一地、一省软件的统一,减少资源的浪费,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提高综合分析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信息化应用格局,最终使税务机关内部征管信息在全国税务系统内传递和共享。二要建立安全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电子技术,对现有税收业务和政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促进工作方式转型,在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完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三要加强社会信息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开发和完善网上户籍管理、网上申报纳税、电话申报纳税和金融网点申报纳税等系统,逐步实现办税服务厅由征收窗口职能向信息处理中心职能的转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与信息化相协调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形成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防止偷逃骗税行为发生。四要创新税收服务形式。加强涉税法律法规宣传,使简单的说教转变为有重点、有目的的解疑释难,将政策服务由浅层次的审批管理转变为主动介入的税收筹划服务,以人性化的服务招商、富商、稳商。开展征管流程再造,谋求机构扁平化和税收服务的简捷高效,并完善税收代理制度,拓展税收资讯渠道,提供自助式服务,适应税收经济环境发展需要。

  (四)从严治队,提供“服务型税务”人力支持。

  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税收执法与服务的质量,最终取决于税务干部素质的高低,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的税收队伍,才能确保“服务型税务”机制顺利运作。一要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摆正自己在纳税人中的位置,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造就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人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型机关”创建,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等各方面的智力支持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二要建立服务型的税收文化。将“服务型”理念纳入税务组织文化体系,并用以规范引导、约束服务人员的心态和行为。导入标准化管理,按照定责定岗、职责明确的原则,并持续改进,通过优化和重组,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模式下的岗责体系,将税收服务的职责和要求嵌入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整体合力。三要构建科学完善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税收服务进行科学的监督评估,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从而保证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