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22-02-08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9〕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的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提高项目绩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结合《台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范围

区本级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所有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购买服务和维护项目,包括:

(一)围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政府运行需要建设的数字化应用项目,以及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一体化支撑、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公共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等数字化应用项目;

(二)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以及业务处理应用系统;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各类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或升级;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五)发生重大变更需调整概算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

(六)维保到期,需重新购买运维服务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

二、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基本要求

(一)合规性要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应符合省市区政府数字化转型框架体系和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行业及省市区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充分实现设施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建。除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区有明确要求外,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1.新建或扩建机房、云平台、实体数据中心等,新增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施采购(确需保留的除外)。

2.未开展与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工作的专网租赁项目,不能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3.不部署、迁移到电子政务云平台的新建、升级改造项目。

4.新建的数字证书系统(CA认证)、电子印章系统、移动即时通讯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APP)、大数据处理平台、独立的办公OA系统、部门内设机构的孤立信息系统等项目。

5.建设必要性和绩效目标不明确、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项目。

6.原项目尚未验收的续建、升级改造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的项目。

(二)科学性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架构,制定可评估的、可量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具体化,明确资金筹措方案。方案中软件投资估算参考工信部《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标准折算,硬件投资估算按政务云平台资源服务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分类测算,如方案设计新增物理硬件的应提供充分依据。

(三)共享性要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应按照集约化、标准化的要求规划设计,突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新建项目必须要在提交初审的方案中增加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浙政钉对接的专题章节,项目必须基于省市区统一的身份认证用户体系、公共支付、电子签章、CA认证、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等应用支撑体系开发,符合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设计数据归集功能,项目收集、产生的数据必须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归集,要有完整的数据归集计划,包括归集范围、归集方式、归集频率和完整的数据接口开发计划等内容。

(四)制度性要求。健全责任制和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程序。在项目管理中将“需求立项”“项目评审”“建设运营”“监督评估”四个环节相对分离,规范流程,形成闭环,确立项目管理的科学架构。加强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的绩效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在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立项决策中的运用。

三、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主要程序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估、资金管理、运维管理等环节。

(一)项目申报。各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拟建设(运维)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将《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通过主管部门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设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可不用提交可行性报告。鼓励业务相关单位联合编制跨系统、跨部门的项目建设方案,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申报单位须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类项目应包含不少于1年的免费运维保障。未按期申报项目的,原则上不列入年度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对于个别特殊或紧急的项目,须经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追加列入当年度计划。

(二)项目评审。一是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后,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照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实施细则(附件3),对项目立项依据合理性和必要性、项目建设集约型、预期效果和经济性、项目建维模式等方面进行初审。对各部门分散建设、功能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对不符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的项目,不予通过初审。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初审后,可直接出具评审意见,无需专家评审。二是专家评审。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推进工作需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时组织专家全面、严格审核项目技术可行性、项目的安全性、预算经济性、项目周期性等,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三是部门联审。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专家组意见,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方案以及投资等进行联合审查,审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方案,经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形成《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4)。

(三)项目立项。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依据项目评审结果编制《区本级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表》(附件5),项目申报单位凭《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报区发改局审批立项,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年度建设计划安排预算资金。通过项目评审后有重大变更需求的项目,需填写《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变更单》(附件6),重新进行申报。项目因工作原因需取消部分建设内容的,项目需求单位应书面报送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核;审核同意的,方案编制单位应当对方案进行修改并核减相应资金后报送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存档备查。对未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需求单位不得擅自建设;对未审先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四)项目实施。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凭《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从快、从简办理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鼓励实行工程监理制,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费用应在申报时列入项目总投资中。项目实施中如有特殊情况,出现严重逾期、建设无法进行、需要重大变更等问题,应及时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报告,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进行整改、暂停建设直至撤销。“数字黄岩”运营平台根据授权,统一承担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任务,各单位数字化转型项目应统一委托“数字黄岩”运营平台实施。

(五)项目验收。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全部建成后需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交数据字典,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初验(附件8)。试运行3个月后,总体运行情况稳定、正常,完成与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项目试运行阶段收集、产生的数据归集到区基础大数据管理平台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3个月的试运行、数据归集、接口开发、相关使用等情况。通过验收的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数字化项目验收操作细则,出具《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终验报告》(附件9),业主单位凭验收报告向区财政局申请验收后的工程款项并及时完成项目全周期档案归档工作。2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验收后,验收报告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备案。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六)绩效评估。在项目终验完成正式运行1年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实施运行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应用情况、安全状况等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改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以及财政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项目如未通过评估,将责令项目业主单位整改,直至暂停下一年度新增项目申报。

(七)资金管理。项目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前期、建设、管理、监理、等保等费用。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申请拨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立项批复、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由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八)运维管理。各单位申报运维项目时,应将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运维项目不得包含批量更新采购内容。原运维项目需提供历年运维合同,新增运维项目需提供建设相关资料。运维项目无需立项,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四、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岩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审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重大方针政策,审核确定政府数字化转型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未经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单位不得私自将有关数据对外使用。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评估等工作,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发改局根据《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立项手续。区财政局依据审批文件、采购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及《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验收报告》拨付资金,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加强专家管理。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建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在项目审批、项目验收、项目评估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专家组成应根据项目审批环节和涉及领域选择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专家在评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对外泄漏评审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二是加强监理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公开、择优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数字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进入目录的项目监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等级考核,确保数字化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求进行建设。

五、附则

(一)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党群信息化系统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报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流程

2.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申报表

3.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4.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表

5.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表

6.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变更单

7.黄岩区政府数字化项目验收操作细则

8.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初验报告

9.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终验报告

附件1:

附件2: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申报表

20  年度)

项目单位(盖章):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启动时间


项目类别


实施年限


建设依据


项目内容


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目录


需申请共享其他部门数据资源目录


预计总投资

(万元)

年度资金

安排情况

财政资金

社会资本

其它

历年已安排资金




本年度

申请资金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说明:1.本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请报送至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项目类别一栏填:新建、改建、扩建、维护项目、购买服务;

附件3: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决策行为,完善政府投资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集约性、经济性以及建维模式等方面进行初审和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信息安全性、预算经济性以及周期合理性等主要内容进行专业评审。

第三条 凡利用区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维护和服务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其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收到各项目单位上报的《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计划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资料整理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字化项目初审,出具评审意见,并确定项目优先级和暂缓级。

第五条 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区大数据管理局初审意见,从快、从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六条 投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并邀请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且专家人数为5-7人,评审会前,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组现场踏勘项目。

第七条 评审意见确认。专家组评审书面意见须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征求项目业主单位意见,无异议则专家组成员在评审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复印一式三份,分别由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存档。如评审未通过,项目业主单位会同项目编制单位继续完善相关资料,视情择时再行组织评审。

第八条 评审意见执行。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专家组评审书面意见对相关资料进行完善,并将完善后的资料加盖公章后报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审核。审核后提交黄岩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列入数字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评审意见表

20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维护项目□购买服务

项目预计

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

资金渠道


申请投资估算


专家评审估算


批准投资金额


项目评审意见

一、项目初审意见:

 

 

 

 

 

二、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名单:

三、部门联审意见: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盖章)

 

年月日

区发改局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盖章)

 

年月日

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本意见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

附件5: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表

20  〕  号

单位名称:                                2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资估算


内容简介:

计划共计安排

项目资金


安排数字经济专项资金


安排其他专项资金


安排上级拨款


安排其他资金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意见:

 

区发改局意见:

区财政局意见:

 

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副组长)

区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

 

注:1.项目内容填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的项目方案(建设内容);

2.项目内容和项目变更内容可以附件形式表示;

3.本变更单及附件超过一页的需加盖方案项目业主单位的公章骑缝章;

4.本变更单及附件一式三份,项目业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一份。

附件7: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验收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验收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件、各项承诺、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三条 项目验收时间。初验:项目建设完成后,稳定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个月;终验:项目正式运行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第四条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竣工资料、软件开发文档、软件开发管理文档、数据资源共享情况以及项目现场踏勘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验收流程。运行期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准备好验收材料。

第六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验收的,项目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验或终验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初验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元):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





验收意见

履约情况


本项目数据共享完成情况


初验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9: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终验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元):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





验收意见

履约情况


本项目数据共享完成情况


专家小组验收意见及签名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盖章)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

1.项目内容填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的项目方案(建设内容);

2.项目内容和项目变更内容可以附件形式表示;

3.本变更单及附件超过一页的需加盖方案项目业主单位的公章骑缝章;

4.本变更单及附件一式三份,项目业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一份。

附件7: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验收操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验收依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件、各项承诺、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

第三条 项目验收时间。初验:项目建设完成后,稳定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个月;终验:项目正式运行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第四条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竣工资料、软件开发文档、软件开发管理文档、数据资源共享情况以及项目现场踏勘等内容。

第五条 项目验收流程。运行期结束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准备好验收材料。

第六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验收的,项目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验或终验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初验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元):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





验收意见

履约情况


本项目数据共享完成情况


初验意见及专家小组签名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

附件9:

黄岩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终验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算金额(元):

中标金额(元):

供应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合计





验收意见

履约情况


本项目数据共享完成情况


专家小组验收意见及签名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盖章)


注:本报告一式四份,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