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执结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伍某申请执行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经网络司法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不配合人民法院工作。疫情期间,难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王某尽快履行义务。王某表示,疫情期间自己没有收入,履行义务有困难,同时透漏出和解的意愿。
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开展双方沟通工作,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申请人表示同意和解。经执行法官进一步主持和解,申请人主动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当事人都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签字,执行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传和解协议,当事人进入小程序后核对和解协议并签字确认。
疫情虽尚未解除,但执行工作不会打烊。下一步,宁化法院将进一步加快法院执行信息化工作进程,为之后的执行工作,添上信息化“双翼”。(涂志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