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深化“放管服”改革
来源:天津日报 更新时间:2022-06-21


市市场监管委政务服务处工作人员指导企业使用“一窗通”平台进行登记,进一步便利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统筹“活力、秩序、质量、安全”,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管控有力,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强化,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奋力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委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推动市场主体登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持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了“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互相呼应的“五环相扣”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服务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建设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开办一窗通”),将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开办事项涉及的流程和环节纳入“一网通办”,通过网上一窗受理、信息统一采集,后台分发、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将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 个工作日内。同时,“开办一窗通”采取1+N的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定制化服务,除设立登记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参保登记等其他业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通过简化登记程序,进一步提高了登记效率,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在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市场主体准入、变更登记、信用修复等多个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承诺事项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撤销许可事项、禁止适用容缺受理或承诺审批等惩戒措施。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委已汇集市场主体签署的各类信用承诺书268.87万份。
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提升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双公示”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各行政机关在多个信用平台的“多头录入”;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协同机制,通过“让数据跑路”,使市场主体仅需一次申请,就可以在各平台同步修复行政处罚信息,迄今已为7988户市场主体实施了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有效助力了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以信用信息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以公示系统全面归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于2017年出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全市市场主体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实施不同监管力度,让信用良好的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
以信用风险分类为依据,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制定《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压缩剔除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同时,对监管领域和事项进一步合并、压缩,通过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的“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整体检查频次下降70%。全市抽查清单由53项压缩到40项。
通过综合运用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信用修复、失信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等信用监管工具,有效地增强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与2017年同期相比,中高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占比从16.72%大幅降至5.8%,信用状况的改善,对企业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药监局向红桥区应急防护用品物资存放点派驻监管人员,对防护用品进行严格查验。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引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021年,我市先后印发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天津市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措施》,对未来五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做出整体谋划部署。同时,研究编制面向2035年的《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全面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目标新任务。截至2021年底,全年专利授权量达到9.8万件,同比增长29.8%;全市有效专利达到30.8万件,同比增长25.5%;2021年商标注册申请9.5万件,同比增长11.7%;核准注册商标6.8万件,同比增长32.9%;有效注册商标达到35.3万件,同比增长22.1%,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56件。茶淀玫瑰香葡萄、小站稻、独流老醋3件地理标志入选全国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
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一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全年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954件。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知识产权类案件469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并正式运行,与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形成“津城”“滨城”双保护中心的格局。双保护中心2021年全年受理预审案件4239件,预审合格2438件,其中1738件已授权。
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加快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一是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更加高效顺畅。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促进中小企业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全面布局。2021年,布局完成合成生物、信息安全、动力电池3个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累计完成专利转移转化233件,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研究所获批国家级产业运营中心。
加快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锻造产业创新优势。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加快绘制我市重点产业链的“产业图谱”和“招商图谱”,助力产业链资源布局优化和精准招商。启动天津市首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征集认定工作,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等5家单位为天津市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打造集专利导航国家标准宣贯、项目实施与推广、公共决策咨询为一体的专利导航工作服务平台。
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等专项计划,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累计推动1208家企业完成贯标认证。推动成立天津市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辟“上市专项服务通道”,加强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有效专利总量占全市比重达到85.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62家。
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加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力度,累计深入企业326户次、解决问题489个,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专利代办处实行“不见面、网上办,保安全、能办事”,全年为一万余家企业减缴专利费用1.5亿元。全市8个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各类商标业务2270件,服务群众7500余人。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要求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护航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药品监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全力护航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聚焦“专业+敬业”,在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上彰显硬担当。创新疫苗审评服务和监管机制,全力推动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批准上市和产能提升;实行疫苗企业24小时驻厂监管,强化全流程、全链条质量管控,保证疫苗质量安全;全力支持新冠治疗药物研发创新和应急审批。加大对防疫产品经营企业、防疫药械出口企业、各级医疗机构以及核酸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等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与日报制度,积极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聚焦“全程+风险”,在坚守药品安全底线上展现新作为。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以最严厉的处罚保障药品安全。加强高风险重点产品整治力度,对临床试验、网络销售、药品批发、医疗机构用械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对“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实行“批批检测”,保证中标药品质量可靠。
聚焦“服务+融入”,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上迈上新台阶。统筹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建立“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技术审查”融合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立我市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绿色通道,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出台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医疗器械中小微企业发展等帮扶措施,积极做好营商政策支持。推广药品拆零销售服务,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惠民意暖民心。搭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产学研”沟通交流平台,加速集聚生物医药发展动能。颁发天津首张细胞治疗类药品生产许可证,实现我市免疫细胞治疗创新药物生产基地“零”的突破。
聚焦“科学+创新”,在提升药品监管能力上打开新局面。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全市310人被认定为检查员,为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联合医科大学总医院建立“天津市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实训基地”,全面提升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水平。以“数字药监”领航智慧监管,在全国率先完成疫苗追溯监管平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追溯平台等多个信息化系统建设,药品智慧监管工作得到国家药监局高度认可和多项荣誉表彰。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等质量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
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抓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各省(市、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我市连续三年获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由2019年的70.3%提高到2021年的88.1%。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共计24.5万余户,与“十二五”末期的7.3万户相比,增长232.9%。
超额完成食品安全抽检量和合格率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食品抽检总量超过35万批次,2021年达到7.89批次/千人(国家要求不少于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超过2批次/千人,年平均抽检合格率超过98%。
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生鲜乳、水产品、生猪屠宰等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
法治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陆续制定出台《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性文件,为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支撑。
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有成效。清理完成14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编制《天津市农业地方标准汇编》指导农业生产,制定《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
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组建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由垂直管理转变为属地管理,推动各区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建设,基层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增强。突出问题导向,实现食品安全“互联网+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建立完善了证后审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现场检查机制并有效开展。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以市级为龙头、区级为基础、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三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格局。
高压震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保健品乱象“打清整”等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天津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年以来,共查办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46万件,罚没款4100余万元,形成强大社会震慑。
社会共治展现新格局。开展“最美食安人”、“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出“祥说莹论”等专栏节目,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正面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
坚持质量第一 打造质量强市
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贺信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紧扣企业需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品质、创品牌、优服务,为天津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夯实质量之基。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质量提升和质量技术服务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对症下药”。一是开展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成立质量技术帮扶专家组,打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执法稽查“组合拳”,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已累计帮扶电动自行车企业132家。二是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针对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特点,量身定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方案,实现了“一行一方案”、“一企一策划”,2021年度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提升8.5%。三是突破首台(套)示范应用瓶颈。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制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明确了优化采购环节、改善应用环境等18条具体措施,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遭市场“卡脖子”难题。四是加强示范引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各级“质量奖”评选活动,通过精心培育、分类指导、跟踪服务,我市一批质量管理和质量效益突出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申报和列入质量攻关项目计划数量逐年递增,2021年达到1049个,创历史新高。
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筑牢质量之基。构建以监测评估为基础、以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托、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近年来,我市制造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持续稳步提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彰显监督抽查震慑力量。2017年至今共抽查非医用口罩、儿童及婴幼及学生用品、老年人用品等产品15000余批次,组织对不合格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许可制度改革,告知承诺审批制全面落地。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对除危化品外所有9类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该改革举措的落地使平均审批用时从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企业获证时间大幅缩短。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促进产业升级。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评价。制定印发我市首个质量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天津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批准两批共11个单位为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等一体化综合服务。二是推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国家节能环保计量仪器仪表质检中心(天津),面向节能环保仪器仪表制造产业搭建权威的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成天津市光伏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光伏行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测试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00项,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量化支撑服务。三是提高我市标准化水平。兼顾、优化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标准供给,本市企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40项以上、国家标准1140项、行业标准1025项;深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建设,累计制定发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55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取得实效。四是强化认证检测能力建设。新增获证检验检测机构148家,累计629家。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35456张,比2017年增长82.1%,服务认证有效证书590张,比2017年增长了12倍。获批国家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特种设备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石油石化产品质量安全)。(记者 苏晓梅 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