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政府整体智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2-06-30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数字化、信息化与网络化工作深入推进,在整体智治方面迈出关键步伐。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疫情溯源和发展趋势的研判,统筹抗疫物资调配,助力新冠疫苗科研攻关,切实筑牢疫情安全防线。同时,我国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整体智治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信息孤岛”现象、数据开放的“制度供给”不足、数字技术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在不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纵深推进政府整体智治中加以解决。

树立整体智治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整体智治,转变思想观念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数字化理念、智能化思维,特别是需要具备统筹数字资源、数字规划、数字赋能、多跨协同与整体智治等统筹能力,探索构建政府数字治理和整体智治体系,不断提升政府的谋划力、统筹力、执行力,把数字化、智能化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数字技术、智能技术深入推进政府管理全方位、系统性创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是我国各方面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尤其是在以数字化赋能政府治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更为重要。这具体表现在:需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整体智治体系,制定清晰的战略、路径、策略以充分释放政府治理效能;需要持续深化理论体系、理论框架研究,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创新在促进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协同组织作用。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数字政府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政策规划、标准制定、资源配置、业务协同、监督管理等,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提高数据治理和数字政府协同共治水平。

从“以数据治理”到“对数据治理”。推动数字政府整体智治,要求数字政府建设在以数字化手段进行治理的“电子政务”基础上不断升级,进一步加强对数据要素本身的系统化治理与利用。传统电子政务主要是“以数据治理”,看重“数据”对于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作用。数字政府和智慧政府要求加强“对数据治理”,不仅要把数据视为一种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推进政务效率的工具与模式,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实现数据本身的个性化、精准化和敏捷化,从大数据分析、数据融合和数据共享等层面加强对数据的系统化应用,促进数据的有序开发利用和资源高效共享,其核心目标就是为服务对象创造更大价值,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模式创新,开辟数字价值创造新空间。

加强全域数智治理体系建设。在传统治理实践中,由于客观存在的各种阻隔和信息壁垒,影响了治理融通和一体化管理。这就需要通过建设全域数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治理功能,打通传统治理中存在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之间的纵向阻隔,以及区域、单位、组织和机构之间的横向阻隔,实现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以及各种公共数据平台和数据系统的一体化、智能化融合,从而构建起“一屏观全区、一网治全城、一键联全域”的全域数智治理网络,形成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兼顾“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要素。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治理效能,前提是要促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畅通数据循环,降低数据收集、整合与优化成本,有效提升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在推进数据共享的同时维护数据安全,注意保护不同领域中的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以及注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数据信息安全,妥善处理“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积极促进“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协同一致,既做到数据共享、服务社会,又确保收集、储存、开发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数据安全。

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近年来,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一些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出治理新模式,如“长三角”地区协作构建了数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促进该地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共享。不少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等数字化政务服务新模式,如浙江省就建立了“浙里办”“浙政钉”等政务服务平台,以促进数字治理的集成与优化;有的地方政府打造了“一件事”流程整体性再造、数据高质量共享模式;有的地方政府建立起“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领导协调新机制,等等。这些数字化治理新模式在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数字政府建设带来的数字服务红利的同时,也会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优化升级,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生产生活,彰显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治政党与国家治理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