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潮涌,浙江检察探路大数据蓝海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22-07-07


如何解锁检察能动履职的动力引擎?怎样全方位高层次激发检察生产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有哪些值得期待的未来图景?

数字潮涌,浙江检察探路大数据蓝海

在绰号、暗语横行的隐秘涉毒交易网络中,以涉毒人员身份信息、社交账号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进行“数字画像”,强化涉毒犯罪领域法律监督,并向洗钱等关联性犯罪监督延伸,实现全链条打击……

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秋燕来说,从摸索研发到熟知熟用毒品类案监督模型的过程充满了惊喜。2021年3月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湖州,数字运用、数据建模已成为检察官日常办案的新风尚、新技能,该市检察官参与建模比例达74.5%。而这一现象也逐步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形成燎原之势。

“数字检察是一眼望不到边际的改革蓝海,更是一次脱胎换骨的重大机遇。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浙江省检察机关的改革路径已经越来越明晰,平台底座越来越夯实,实战案例越来越丰富。”近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信心满满地说。

蓄能起势

深挖信息数据“富矿”

2018年初,面对浙江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先发优势,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开始谋划数字时代法律监督的跃升变迁,先后涌现了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智慧检察监督平台、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社区矫正智慧检察系统、“N+1”检察监督系统,以及“非羁码”“啄木鸟”“案件码”等一批数字检察品牌。

2021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首个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正式吹响了进军号角。由此,数字检察在该省范围内全力拓面深化、集成推进。

海量数据蕴藏着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如何挖掘大数据这座“富矿”?浙江的经验是从内、外两方面下功夫。

“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挖掘,关键是唤醒激活检察机关内部的‘沉睡数据’。”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曾吉表示,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等平台,浙江省检察机关有效盘活了内部数据资源。

在攻克外部数据壁垒方面,浙江省检察机关可谓占据“天时地利人和”。起始于2017年的“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率先打开各政法单位的数据共享空间。2021年11月,《浙江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在推进政法机关整体智治、破解数据壁垒上迈出关键一步。此外,借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委数字化改革等重大契机,数据共享被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向更广更深层面拓展,执法司法信息孤岛不断消解。

作为浙江省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试点地区,湖州数据归集量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截至目前,该市共归集政务、政法数据2600万条。“关于信息共享,我们的定位是将其置于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下,注重双赢多赢共赢、众筹交互。”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辉介绍。

实用导向

打造人人会用的“驾驶舱”

海量的数据并不能自然生出案件。数据运用、线索转化,关键在于重塑检察官日常办案模式。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承接监督模式转变的平台,无疑成为关键载体。

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中,在“数管中心”一站式完成数据检索和使用申请,进入“建模中心”运用“算子”直接创建监督模型,全程“零代码”。而“场景中心”则提供可供各地借鉴的专门领域的成熟场景模型……

有一组数据可以从侧面反映平台的使用热度:自今年3月初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平台培训以来,不到两个月时间便有数字检察模型1600余个,其中有效模型达468个。

针对同一专项监督的多个模型各有侧重,并不雷同。以“净化空壳公司”专项监督为例,慈溪市检察院侧重于对公司注销后的行政检察监督,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侧重于对空壳公司涉税案件未依法立案开展监督,而桐乡市检察院则侧重于推进对空壳公司的清理。

在数字办案的活跃区,温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办案专项共284个,其中已经监督成案、参与社会治理的有81个。这些专项中,已经在浙江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创建并有效运行的模型达105个。温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俊介绍,该院专门研发数字办案实践课程,结合实际案例赴各基层院开展面对面培训讲解,让业务部门检察官开展数字办案现身说法。对于一线干警创新的数字办案模型,案管与业务部门及时评估,对于确有推广可行性的,及时推进落实和推广,让创新者有获得感。

“通过与龙泉、庆元等周边市县院的联动互通,我们着力推进模型与办案的相互转化,突破了人口规模小、案件体量小、监督样本少的瓶颈,找到了工作新的增长极,小院有大作为的路径进一步明晰。”云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乐介绍,该院依托自主研发的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模型,共向丽水市检察机关推送36批次案件线索,实现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司法确认。

千帆竞发

挺进实战实效“黄金航道”

为阻碍不动产的拍卖处分,恶意利用“买卖不破租赁”之规定,以虚假设置长期租约导致贱卖流拍……杭州市检察机关从3.77万件民事执行案件中,拣选出附带5年以上租约、租金一次性支付的涉及不动产拍卖重点案件234件,摸排出存在虚假租赁重大嫌疑线索24件,并进一步运用侦查办案经验深挖民事执行违法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打通民事违法审查到渎职犯罪立案侦查的“最后一公里”。

这样的实战监督案例,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已十分丰富:从办理一起行政罚款“终结本次执行”监督案入手,推进全省行政非诉“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治理;从发现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监管漏洞,启动政府补助资金监管类案监督;从研判一个群众信访来信,到建构民营医院诈骗医保基金打击模型,启动对“莆田系”民营医院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打击治理;从“断卡”行动发现“空壳公司”乱象,到督促市场监督、金融机构、税务等部门构建“空壳公司”监督治理多跨场景。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多次行政处罚案件、刑拘下行案件、安全生产领域、刑事审判等17个专项监督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已成案2771件。

良好的工作局面得益于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今年的重点就是要转向实战化,全面提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战实效水平!”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连续召开数字检察双月推进会,贾宇挂帅督战,作总部署,已成为固定动作。此外,成立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全省17项数字检察专项监督纳入“一本账”管理、定期编发数字检察快报……多项举措助力实现常态化督进度、解难题。

“以数字赋能的方式着力实现监督方式的转变,浙江省检察机关准确定位,是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有益探索。”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为浙江数字检察实战成果点赞。

今年初,根据最高检工作安排,浙江省检察院及时总结、全面展示浙江数字检察理论创新、实践战果,编写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以供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推动全国大数据检察战略走深走实。

4月26日,最高检党组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了“努力把浙江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当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的新期望、新要求,明确要求“锚定以数字化改革全面撬动法律监督的目标,深入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之路,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

就在同一天,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上强调,“稳步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深化法律监督模式改革,迭代完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推动‘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变革”,并将数字检察工作列入今年浙江省委20个“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之一。

6月13日,在浙江省委召开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推进例会上,浙江省检察院牵头的“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又被纳入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54项重点工作。

“数字检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课题,已然成为浙江省检察机关打造示范区、当好排头兵的核心动力。在提供质优量足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上,在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上,我们能做的、要做的还有很多……”翻着最新出版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贾宇对记者说。(范跃红 龚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