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论述了第一阶段将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发展战略。在这些目标中,最引人注目的可能就是,在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届时,我国的人均收入将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鉴于目前中国人口数量超过了所有高收入国家的总和,而且各国人口增长均非常缓慢,这一远景目标的实现意味着,2035年中国的经济总量将会达到新的高度。这势必从根本上改变自工业革命以来的世界格局,意义之深远不言而喻。
迈向中等发达国家,要求建立与完善能够促进长期经济发展绩效的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也是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
稳步迈向中等发达国家
清楚认识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规模和当前中等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况,对于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首先,跨越世界银行的高收入门槛与实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目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一个明显的经济赶超过程。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1997—1999年我国跨越人均国民收入1000美元的低收入门槛,进入中低收入阶段;2008年跨越4000美元的中低收入门槛,进入中高收入阶段;2020年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按照目前经济增速,我国有望在“十四五”期间跨越人均收入1.25万美元的高收入门槛。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性事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门槛值与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远景目标的标准存在差异。世界银行划定不同收入组别,目的在于确定各国获得国际经济援助的资格和条件,因此,与经济真正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这一门槛值是偏低的。实际上,2019年高收入门槛值仅相当于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和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的31%和28%。显然,即使跨过了世界银行高收入国家这一门槛,距离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仍有实质性差距。
其次,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速都保持在1.5%左右,若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显著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必须保持更快的增长。我国在过去三十余年间实现了8%以上的增速,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90年不到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5%提高至2019年的36%,其成就是显著的。因此,要在未来15年实现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仍然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从经济研究的角度,显著缩小与发达经济体的相对收入差距,而非仅仅跨越世界银行所确定的基本维持不变的绝对收入门槛,才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正如有关“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从中等收入经济体跃升为发达经济体,殊为不易。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50多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只有大约20%成功实现了这一跨越,但是也有大致相同比例的国家重新跌回低收入经济体的行列。与经济增长相比,真正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的高收入国家,无疑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与发达国家明显的技术和收入水平差距是驱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实现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赶超,客观上要求中国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模式的转变,要求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这一发展背景与发展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以往有效的战略、政策和制度必须进行重要的调整和完善,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实现这些转变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释放国家能力的制度优势
后发优势是决定后发国家经济增长潜力的关键因素,但是,能否将这一潜力转变为现实,主要取决于国家能力。在后发优势比较明显的赶超阶段,对于如何实现进一步的发展,相关的理论较为成熟,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一阶段,维持公共秩序、促进市场发育、完善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资本积累,乃至直接动员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都是实现经济起飞和维持高速增长的重要措施,而强大的国家能力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完成这些目标。
在任何时期,都有一些国家与中国一样具备后发优势,但是这些国家很少能够实现与中国相同规模的发展绩效,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拥有强大的国家能力,这正是我国制度优势最为根本的特征。
这种强大的国家能力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坚强的组织和领导。在百年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领导经验,培养了优秀的人才队伍,形成了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这为中国国家能力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是以这种国家能力为基础,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以后推行了一系列社会制度的变革,迅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独立的和完整的工业体系。在1978年以后,我国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实现了经济体制转轨,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予以完善,激发了巨大的增长潜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先后提出了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思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进行了重要调整。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各类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维护和平和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这正是中国国家能力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了第五个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以之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发展经验的凝练和提升,也契合现代发展理论的最新成果,即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关键在于国家能力的建设与正确运用。“现代化”也意味着我国当前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以便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本质上来讲,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要提高制度的质量和适应性效率,以应对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时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从而为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目前中高收入阶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意味着发展模式和发展动力的重大转变。因此,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制度、政策和战略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集中体现为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变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在经济起飞和赶超阶段,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模仿型技术进步是驱动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将更为依赖规模收益和自主创新,这与“十四五”规划中强调的两个重大发展战略有密切的联系,即以强大的国内市场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的基础。
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方面,要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进一步统一和商品与要素流通,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投资效率。这既需要政府在传统的道路交通、网络信息、市政工程等硬件基础设施方面进行更新和改造,也需要政府在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软件基础设施方面提供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需要更少地依赖出口导向政策,提升基于规则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味着创新模式需要根本性的转变。自主创新需要在技术前沿进行自由的探索,因此,需要对创新主体的权利给予充分的制度性保障,协调创新受益者和受损者的利益,建立既能激励创新又能实现经济社会稳定的创新体系。
总之,对于形成新发展格局,顺利实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远景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将发挥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作用,其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有待更为深入的研究。
(本文系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中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治理能力研究”(AS2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系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