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更新时间:2022-08-1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乡村是当前国家基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乡村治理水平仍然处于落后状态。创新乡村治理理念、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思想和乡村振兴战略,建构了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崭新框架。秉承共建共治共享新思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与重要保障。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共建乡村治理规则体系

充分重视和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通过机关、高校、企业等党组织与乡村党支部进行党建共建活动,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提高了乡村治理效能。但党建共建并非共建的全部内容,更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发挥党建共建的引领作用,最终实现乡村治理规则体系的共建。因为在治理实践中,就治理规则和治理主体的关系而言,二者相辅相成,但治理规则产生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治理主体所发挥的影响。因此,要重视党建的引领作用,把乡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共建为引领把各类治理主体有效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创新治理的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基层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

建立“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规则体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是主体、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自治方面,习惯法、村规民约其独特的社会控制力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其兼具稳定性和滞后性的双重特点,未免会与现代法治理念和现行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因此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制定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法治方面,要增加乡村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供给,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对乡村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空白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补充。此外,要“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从根本上铲除党内腐败现象和不良作风,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德治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提升和丰富德治内涵,努力探索多元共治共商的德治模式、充分发挥榜样力量的示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健全多元共治机制 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治理体系完善为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前提,治理能力提升为治理体系效能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社会治理能力是充分运用各项治理体系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发挥乡村治理体系的效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多元共治机制,提升多元共治主体乡村治理的能力。

精确定位党政机关的角色权责。第一,党组织要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增强班子成员的履职能力;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既要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传统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责,又要积极履行责任承担、信赖保护、服务供给、福利保障等现代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义务;第三,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村民的法律意识,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夯实人民群众在乡村自治中的主体地位;第四,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社会治理的支撑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实现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

大力提升村委村民的自治能力。村支部是乡村治理的导航者,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党建共建活动全面加强乡村党支部建设,开阔党员干部的视野,拓宽治理能力提升的渠道,切实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要确保村委会产生的合法性和民主性,村委会成员应提升个人修养,提高服务能力,创新自治方式,发挥自治功能。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要在制度上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广大村民的基本权利,增强村民的话语权,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进而促进乡村善治的实现。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体参与乡村治理。在工业、服务业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造成了乡村治理主体力量的空缺,严重地影响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在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应鼓励乡村精英回归乡村,助力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社工组织等参与乡村治理,弥补乡村精英流失造成的治理力量的不足。

建立利益共享制度 提升乡村治理成效

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协同和分配机制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对共同利益需要的追求形成了乡村治理多元参与共治格局,只有建立合法合理的利益共享制度,确保各个主体利益的合理实现,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乡村治理的效果。

树立正确的利益共享价值导向。在多元共治格局中,不同主体之间以及村民内部之间的价值观和价值诉求都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对乡村治理主体的价值理念进行整合,构建多元主体价值共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尤为重要。具体而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以多数村民的公共利益为合作共治的根本价值导向,统筹兼顾其他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各主体所拥有的资源,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成果。一是要改革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产业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制度影响因素。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制度,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二是要大力发展村集体产业,盘活闲置资源。一方面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项目。另一方面要兴建村集体企业,盘活村集体所有闲置资产,增加集体经济积累,优化资源资产效益。同时,改革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运转的财政资金实行村财镇管,集体经济收益实行民主监督下的村委会统管,充分调动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